Re: [國中] 辭行政職的心理調適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方)時間11年前 (2015/06/10 08:34), 11年前編輯推噓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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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cnoka (起號跑同步)》之銘言: : 1.辭行政有甚麼標準作業程序嗎? : 上簽呈, : 第一版曾說因為校長令人心灰意冷、眾叛親離、歸去來兮。(私下給同事看的) : 後來再改第二套版本,說因為自己能力不足,力猶未逮,無法勝任職務。 : 請上位早日另尋有能之人,以使校務順暢。 : 2.辭行政職算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嗎? : 不是吧! : 本職是教師,考上的是教師,又不是行政公務人員。 : 曾聽總務的真正公務人員說,他很羨慕「兼職」行政的教師,可以說不幹就不幹。 : 他的本職是公務人員, : 而「兼職」行政的教師絕對可以辭, : 校長或主任等,常常會用人情攻勢,甚至使用心機, : 要找不知江湖險惡的資淺老師。 : 不久蓋了一大堆章,也不知道到底蓋了什麼章, : 哪一天突然檢查官來搜索,抱走一堆公文與資料, : 然後天天擔心受怕,睡不著覺。 : 3.教師有一定要接任行政職務的規定嗎?(我本人很願意當導師) : 沒有。 : 看了很多人拒絕主任、校長成功的案例, : 就算主任、校長各種軟硬兼施的拜托、請求, : 拒絕成功的老師常常是從頭到尾拒絕,意志堅定, : 甚至不給主任校長有多說話的機會(隨便一個正當理由即可閃) : 印象中著急的常常是主任或校長, : (要掌權力的主任校長,擔心位子不穩,沒有底下的虎仔供差使) : 後來開天窗,找不到人,就找代課老師、甚至短代…。 : 最近課稅之後,許多組長紛紛要辭掉, : 當導師比組長好一點。 : 4.以我的事件,我該怎麼處理或開口比較恰當? : 上簽呈, : 約五月底六月初即可上簽的動作,這是為了讓掌權者好找人, : 六月底辦公桌就要收拾得差不多,空空的最好,準備交接狀態。 : 若想要給大家知道你的辭意堅決,那份簽可以先給大家傳閱, : 大抵來說,有什麼事與意見,就上簽,也有個白紙黑字, : 例如你覺得你不想要辦某某業務,涉及到金錢,也並非你的業務範圍, : 就上簽,聲明拒絕該項業務,白紙黑字,也有個證據。 各位老師好: 看了這一系列的回文,因為我現在也遭遇類似的困境,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我目前已經兼任行政工作兩年,五月開始就向主任表明新學年度不願意繼續兼任,因為我 同時在進修,實在負擔不過來。也有上簽呈(但簽呈還在校長那裡沒有批回) 今天主任傳達告訴我,他有幫我跟校長談,但是校長很堅持,要原班人馬繼續當。 去年我已經被強迫一次(甚至以不發聘書、下行政命令爲要脅),今年校長又一樣的態度 ,讓我實在很不舒服。只要想到要在身心具疲的勉強自己一次,就覺得好崩潰。 想請教前輩,面對這種要脅(不發教師聘書、行政裁量權下行政命令)我有什麼能夠自救 的辦法?還有到底該怎麼做才能離開行政職? 感謝大家播空看文,麻煩您不吝賜教,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33.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3896476.A.6F7.html ※ 編輯: loreen661 (223.138.233.145), 06/10/2015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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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拿醫院的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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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本人或是家人的都可以,比較有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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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兼導師行政的義務,注意是或。建議校內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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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志願表之類的文件,必定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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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聘書跟行政命令都只是嚇你而已,最好是聘書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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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行政裁量權板上有討論過了,可以爬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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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的話),這部份才是你要想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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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狀況比較麻煩的應該是進修可能會被擋(如果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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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段發神經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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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板友的方式可以考慮,掛個身心科開個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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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而不用,如果鬧到選民服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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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行政裁量權(或命令),最近才接到一個很有創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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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基於最近的校園安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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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處室的值班人員需要移往警衛室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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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要留意進出人身分,確實掌握是否為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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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開放校園後的5:30開始一律至警衛室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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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原PO看完,有沒有比較舒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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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導師意願表,這個我有遞交,只是校長當然是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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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我的意願...。進修的部分,因為我是夜間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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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用公假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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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身心科的診斷證明書好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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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學校的教師會好像沒有在運作...如果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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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強迫,訴諸縣市等級的教師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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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說,我們可是聘有全天保全的中大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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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打電話去教師會諮詢,順便問一下有沒有選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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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可以放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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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強調選民服務實在感覺很差...因為我自己也很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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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接到他們的電話 = = 但就是底線,別弄得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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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教師抵死不從,校長也不該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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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是取決於您的決心啦!像我就是太好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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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找了一下本校的聘書,上面是寫「教師有應校長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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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這麼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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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可以解讀爲我願意兼任導師,而行政工作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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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做了兩年,於聘書我並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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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校長依什麼規定聘你當行政啦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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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有寫,校長的確可以要你繼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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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遵守教師聘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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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解讀的話,校長可以不管教師的意願、身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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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規劃,強行強迫老師兼任嗎?這就是我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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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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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大這樣講有問題,因為聘約是寫"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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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規定",不然怎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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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有寫教師有當導師義務,並沒有行政義務,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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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生ㄧ例,校長用行政裁量權逼某位老師當行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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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具名申訴校長,國教署結論是不宜違反教師意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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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貴校有經校務會議通過行政輪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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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也不能用此不發聘書,如果不發聘書,要經過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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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通過,不是校長說就算,這都違法,當老師要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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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不然只是被校長嚇,加油,我在國立高中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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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再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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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TuOSRt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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