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教育學程
※ 引述《Camy0828 (Camy)》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不確定這種問題要在哪個版發問,想說教師版的各位前輩有經驗便在此發問,不能po麻煩
: 告知,會刪除。
: 如果我大學讀中文系,研究所讀公共行政或法律,而我在大學時已修過教程,那要如何
: 才能參加之後的「公民科」教師甄選呢?
: 是要在研究所時再修一次教程嗎?如果要再修一次,那是全部規定的26學分都要重修,還
: 是有些相同的學分可以抵免?
: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1.如果已經完成實習及檢定考試取得第1張教師證書
可以以加科登記的方式申請公民科教師證
請原po確認自己已經取得的學分是否符合公民專用課程?
2.已經完成實習但檢定考試沒通過
只能等通過檢定考後再以加科登記方式申請
處理程序同第1題
但請注意加科登記是以通過檢定考當年最新版的專門課程為準
3.已修完26學分尚未實習-->請等研究所畢業後再實習
目前在研究所就讀時可以向學校申請修讀公民科專門課程
未來通過檢定考後可以選擇適用現在或未來更新版的專門課程申請加科
4.教程26學分未修完-->研究所可繼續修教程
但學分抵免最多抵一半1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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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710078.A.FB0.html
推
09/09 10:27, , 1F
09/09 10: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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