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關於最近內湖案件的提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蝦蝦)時間10年前 (2016/03/30 12:21), 編輯推噓15(1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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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標題格式正不正確,有錯的話我再改 最近案件讓我有點不解,而學生的一句話卻讓我感到欣慰 於是想跟大家分享我一點想法 ---------------------------------------------------------------------- 容許我有幾個問題提問 最近看到內湖令人不幸的案件,很多民眾義憤填膺前往警局與地檢署毆打嫌犯 還因此受到眾多網友讚揚,媒體還特地花時間採訪。 我必須強調這種事情讓我感到難過,我也對嫌犯感到氣憤。 但難道氣憤就可以打人嗎?我們不是還有法律嗎?警察不是已經上銬了? 那請問出於什麼理由,讓你覺得你有資格打他? 我想假設一個問題,如果今天嫌犯家屬決定告你傷害,這時候出手的人願意承擔嗎? 再假設一個問題,有位先生說:「要看打誰,打這種廢物就是對的」,如果他要告你侮辱,你願意承擔嗎? 請問這種堵人行為,警察可以對其開罰妨礙公務嗎? 大家常說台灣法律判決不公,司法被漠視。 那我們請問出手的人,你正視司法了嗎?你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嗎? 憑什麼打人? 你有出於自衛嗎? 我想兇嫌已經被抓,你沒有危險 你是家屬嗎? 我看到的是家屬也很理智,不理智的是出手的人 你是執法人員嗎? 你不是,就算執法人員也不可以打人 有人說,因為我也是家長,所以我很氣憤,所以我覺得他應該被打。 是的,我理解你愛子的心,我相信這是人性光輝面。 但我完全否定你的行為,因為身為家長你卻做了最不良的示範。 難道我們要讓下一代以為,以暴制暴就是值得表揚的事? 我們不是總說要以身作則嗎? 我不懂,為什麼大眾讚許這種行為? 為什麼媒體願意花時間採訪這種行為? 為什麼沒人要求那些人道歉? 不要吵廢死不廢死的問題,因為那都已經是最後手段。 不覺得我們的社會已經出問題了嗎? 我們這樣的行為是好的教育嗎? 受到這種行為洗腦的人,不會成為下一個潛在危險因子嗎? 我相信社會的進步是要大家共同努力,請不要將責任互相推卸。 因為你的一個行為都可能影響社會。 我不否認人會做錯,但我肯定做錯卻肯承擔與道歉的人。 所以,請大家亡羊補牢,請針對錯誤的行為糾正。 是,我相信這社會,我愛這片土地,我相信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最後我想引用一位國三生的話總結,因為我覺得他比許多人成熟 「如果打兇嫌,那不是跟兇嫌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17.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9311680.A.1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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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they don't fucking kill anyone.雖然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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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打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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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霉體的水準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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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復仇、以暴制暴、處以極刑這些概念都是共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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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犯人被打(某種程度較小的私刑)可能都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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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快,但這條路這樣走下去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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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方向是對的,那誇張一點講,把犯人當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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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古代那樣凌遲示眾,豈不是更加"大快人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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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我看不懂你的問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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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是犯罪天堂,做壞事的人長久以來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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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應有的懲罰時,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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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嫌犯洩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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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台南10歲男童被割喉而死 凶手僅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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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市8歲女童被割喉而死 凶手僅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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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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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正義恐成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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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判太輕,是改革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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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不了,是民意代表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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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樣都不能先走非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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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老師更該是站在反對非法正義的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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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贊成,也絕不可以教導孩子這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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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告訴我們 當政府無法保障百姓安全 百姓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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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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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廢死 但也不贊成打兇手 給他一個公正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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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然後給他一個乾淨俐落的死刑 不加宣揚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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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太氣了。打他還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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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我覺得你的天賦人權用法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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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d大,給他公平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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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情緒加在他人身上,那跟兇手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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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叫一樣,樓上標準未免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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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王先生只是在測試司法的底線,沒想到真給他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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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可憐了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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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活動最後可以印小燈泡媽媽的話給他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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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要不要去知道台灣當年械鬥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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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學運 我們的制度法律沒用 和平抗爭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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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願意出來解決問題 衝撞立院就變成改變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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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 司法 符合人民共識期待 何必衝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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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老師我不會公開稱讚直拳 但我也是人 我也會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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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牴觸了民眾對善的共識 只讓他承受了幾拳 身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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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時代就不是乖乖牌的我 真的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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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繼續寫就是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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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kai講的,有的事某些身份不適合公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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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kai,我不會用老師身分講,但目前我贊成非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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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不會出頭,但看別人出頭我不想去扯後腿,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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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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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責任,出手的當然有,告了就有,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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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或兇手家屬不告的話,我想群眾或警方都沒人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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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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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人心眉角應該不難懂吧,誰不知道算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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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只出拳是因為還有善念 因為感同深受 因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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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捨那孩子的痛楚 因為無法替那孩子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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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談及非法正義 這一拳根本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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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這又是一種滑坡理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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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贊成打“嫌犯”的公民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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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現行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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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贊成打現行犯的公民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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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rH07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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