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兼職
目前情況:某校校長說要開教評會解聘並且以不適任教師處理.
今天剛開完教評會,幾乎確定會被解聘.
本人想法:解聘已經挺慘的了,怎麼還加以不適任教師機制處置?
本人擔心:事情可大可小,若因為這樣進入不適任教師機制,
感覺本人被汙名化以及放大疏失,覺得不平.
: 老師您好
: 看到您在線上po出兼職問題
: 因此,上來回應,不過真的法學常識有待加強XDXD
: 也同時提供給線上網友或老師們學習
: 首先,針對<詐欺罪>
: 構成要件==> 行為人使用詐術且欲從他人身上獲取非法利益
: 所以,你難道去2間工作有使用詐術? 或想要從他人身上獲取利益?
: 姑且不論您的兼職合不合法,至少您的薪水是靠自己的勞動力獲得的而非不勞而獲
: 因此,你本身根本沒有構成詐欺罪
: 第二<貪汙罪>
: 代理教師非編制內教師,
: 且教師自從教師法立法後,教師早就跟公務員脫鉤了
: 換句話說,教師不是公務員,除非您是有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否則一律不能算是公務員
: 所以,貪汙治罪條例所指的公務員,早就將教師排除
: 因此,你根本連貪汙治罪條例裏頭的行為人都不是,更不可能構成貪汙
: 第三<偽造文書>
: 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行為人非是有權文書製作人或編造非事實的內容而造成不利的結果
: 產生,您本身在報考代理教師甄試時,也沒有機會製作假文件,除非您的學歷證件造假
: 否則,原則上你沒有半點機會可以偽造文書,所以當然沒有違造文書罪的成立
: 最後
: 您比較有可能的罪刑<刑法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依據73台上1710號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 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
: 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
: 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轉貼網路)
: 換句話說,除非是連該校人事都沒有查出來而陳報上去而被上頭查出來,您才有機會構成
: 使公務員登載不時罪
: 結論
: 什麼罪都沒有,是你自己嚇自己
: 不過,要記得可能兩邊學校都不會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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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4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3013827.A.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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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imgirl8 (219.68.241.37), 09/23/2015 2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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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tifan:轉錄至看板 studyteacher 11/08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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