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有關導護問題之我見(依法分析)
因為再來要聊的是我自己的故事
有點冗長 所以另回一篇順便賺P幣 XD
我很幸運
現在任職的學校附近沒有危險或交通流量大的路口
導護工作就是放學散步送學生們回社區
(學校在兩社區中間)
早上則是提早7點到校即可 因為農村學生都超早起的
六點半就跑到學校打球跑步莫名其妙
所以也少了交通指揮權的爭議
至於導護時還留在學校的學生
因為有混齡課後照顧與補救教學
基本上也不用擔心
前文的C大老師 可能以為我是不想站導護的老師
錯了
其實我很enjoy放學後慢慢散步陪孩子們話家常回到社區的感覺
到了社區有時再跟阿公阿嬤們話家常順便家訪
你會發現我前文 並沒有任何排斥導護的文句
班級誰顧的問題那也先擱置一邊 那是之後的事
而是專注在交管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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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我 其實許多老師對導護也不排斥
在更早之前我任職的學校
導護師早上要站校門口
看著學生進校門 師生互道早安 跟家長們道再見
我覺得那是幅很美很幸福的畫面
我不排斥導護
重點是--不要叫我拿紅旗還是交管棒去指揮交通
是的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
但法律也沒有說教師有指揮權
沒有明文 就要看法院的判例
法院的判例就明白的告訴你
沒有 就是沒有
志業還是教育愛 都不能凌駕法院判例之上啊
包含C大在內 大家都是專業認真的好老師
教育部統合視導 友善校園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各種莫名其妙的行政表單
放假被抓去研習
不知道哪飛來的臨時活動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這些大家都打落牙齒和血吞下去了不是嗎??
都已經被凹成這樣 還差一個導護嗎??
再講得悲觀一點
教師們已經被凹了幾十年了
說實在大家都習以為常
講白了 不只教育界 台灣的職場氛圍就是這樣子
台灣勞工真的秉性善良(ㄋㄨˊ ㄒㄧㄥˋ)
只是 現在主管跟家長可是要凹教師去做於法不容的事啊!!
別的可以吞 這個我們吞得下嗎???
欺人太甚了不是??
至少先合法再來談有沒有太超過 凹很大之類的
合法是最基本的底線啊 不合法的事是還有甚麼好說的
沒錯 教育無他 惟愛與榜樣
然遇不公不義 不起身疾呼
反而虛與委蛇 一道違法
此堪為學生之榜樣乎?
前幾天我去加入了地區教師工會
我想這是目前比爭論之外
更有建設性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4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7325429.A.9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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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nny (210.240.146.133), 03/07/2016 1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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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
我一直想引這篇函釋
因為光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還不算完整
這篇函釋就夠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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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再自備DV跟三腳架
還可以對違規進行蒐證喔
總之就是絕對不可以管車
不過就算確保了導護這端的自身安全
大後方的教室有沒有火在燒還不知道哩
※ 編輯: konny (210.240.146.133), 03/07/2016 15: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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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前篇已經提過了 不是每個路口都有號誌
沒關係 再舉一例
假設現在路口號誌為閃黃紅燈(學校周邊很常見)
校門口道路支線為閃紅 路權小
幹道為閃黃 路權大
導護師舉旗要求車輛慢行
但後方機車反應不及快結果煞車犁田
所幸未傷及學生
機車駕駛向導護師提出過失傷害賠償 法院會怎麼判??
判例已經很多 結果很明顯不多說
多說多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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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業不過是雇主(教育部)與客戶(家長)拿來無限上綱的藉口
反正不聽他們話就是沒有教育愛啦
※ 編輯: konny (219.86.202.218), 03/07/2016 2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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