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私校接聘後退聘,不用賠錢! (法院認證)
※ 引述《allenchi919 (阿佑)》之銘言:
: 各位在私校任職的教師大家好
: 感念本身在私校的經驗和周遭教師的經驗提供給大家當作參考
: 切記! 每個個案情況均不同,
: 千千萬萬不要 千千萬萬不要 千千萬萬不要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以該判例當作絕對!
: -----------------------------------------------------------------
: 總結
: 1. 前後歷經約莫半年時間( 2次調解 + 2次辯論庭 )。
: 2. 這是民事判決,不會有汙點或所謂的刑事紀錄,更不會有不適任教師的登錄。
: 3. 沒有聘請律師,也不需要請律師,自行進行辯論,所以一毛錢都沒有花。
: 4. 現行私校<年年一年聘>已經被法院認定違反教師法等規定,因此判定該教師聘約為
: <無效>。不要再陷入,自己有簽名就等同於同意學校這樣做的錯誤觀念裡頭。
: 5. 既然教師聘約為無效,當然無後續的違約金請求權之存在。
: 6. 私校高額違約金並不可怕,怕的是老師本身的無知與懼怕。
: 7. 法律不外乎人情,私校敢於向違約教師提告要求給付違約金,勢必也得提出相對的損
: 害之事實(舉證責任在原告學校),亦即提出不相當之證明,違約金數量也回被法院同
: 步地往下遞減甚至不用賠。
: 8. 只要你是私校編制內教師(專任),你就適用教師法,千千萬萬不要再有私立學校政府
: 管不到或者私立學校等同於私人公司。
: 9. 違反現行教育法規的私校教師聘約條文,不會因為你的簽名而在法律上生效。
: 10. 保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各位老師是時候該成長了!
: 以上
: 祝福大家!
我從司法院法學資料庫裁判書檢索系統找到此判決全文了
不過原po刻意隱藏部份內容似乎不想讓其他板友知道原po是誰
我就不公布全文了
不過個人好奇想請教原po幾個問題
1.本案判決日期為105年2月1日
原告不服可於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請問此案是已經確定或者仍在上訴中?
2.本案法官認為聘約無效的原因似乎在於教師法規定第2次續聘為2年
學校只給1年聘書因此聘約無效
而不是對私校教師離職賠償是否違法進行判斷
當時法院開庭言詞辯論是否有對此部份進行辯論?
(判決書有提到以下幾行 不確定是否為當時言詞辯論範圍:
教師之聘期涉及憲法基本權中工作權
及生存權保障之問題,因此,教師法有關教師權益規定,應
解為係最低限度之保障)
依目前的狀況看起來
若聘約內容找不到違反教師法或其他法律的內容教師仍然很難勝訴
(N年前我轉po過另1篇教師勝訴的判決
法院判決理由認為私校董事長簽發聘書不符合教師法由校長聘任的規定認定聘約無效)
------------------------------------------------------此為分隔線
若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動部過去的解釋
員工離職只有在雇主有提供相關職前訓練的情況下需要負擔違約金
如果在私校任職期間沒有申請過進修補助或公假進修學位(或師資培育課程)
甚至簽約過幾天聘書還沒生效就反悔
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但目前除少數營利性私立幼兒園外
私校教師不適用勞基法
因此多數法官也不認為教師聘約是勞動契約
依民法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同意就有效(這也是多數情況教師敗訴的原因)
建議有類似狀況的板友可以以法院判決適用法令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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