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申請2名子女育嬰留停一問
類似狀況,搭原po問題,繼續請教各位前輩...
這個月生下雙胞胎,
我想請育嬰假一年(8月中產假結束開始請到隔年6月)
我的疑問:
1.如果上半年用A孩子名義請,
下半年用B孩子的名義請,
這樣是否可以一整年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2.如果以上是可行的,
是否需要要先辦復職,才可以再請下半年?
還是一開始請假時就可以先辦好。
3.對學校端而言,
是否因為我這樣的請假方式,
必須要辦理2次代理教師甄試。
謝謝大家....
※ 引述《pogn (我住的星球沒有光)》之銘言:
: 育有大寶(近2歲),本月生產小寶,
: 為照顧兩名子女,
: 打算產假結束開始請育嬰假(今年8月中旬至明年7月上旬)
: 前六個月以大寶名義申請育嬰津貼,後來用小寶名義申請
: 請假待產前,人事說以規定申請即可,
: 生產後,人事以電話告知:
: 1.留職停職需以學期為單位,育嬰假要請到1月31日或7月31日才是
: 查了【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2項
: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
: 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含育嬰留停)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 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所以我在思考是否需要以學期為單位請假?
: 2.育嬰津貼請領以六個月為單位申請,所以小寶要申請津貼也要請滿六個月
: 但我查不到要請六個月的規定,只有查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2條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
: 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百分之六十計算。」
: 我有兩個疑問:
: (1)育嬰假至少要請六個月?
: (2)因前六個月以大寶名義請育嬰,沒有支薪,後來小寶可否申請津貼?
: 煩請先進分享相關訊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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