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建中生檢舉愛校服務沒保勞保 勞保局開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619/888982/
民眾昨向《蘋果》爆料,北市建國中學3月招募10名學生擔任
「科學班甄選考生服務人員」,在3月12日早上9時到下午6時協助維持環境清潔,
完成後可獲1000元工讀費或10小時愛校服務時數;結果學生向北市勞動局檢舉,
認為該報酬低於基本工資且校方未投保勞保。最後勞保局認定建中違法,
裁罰建中4倍保費。
投訴民眾指,學生認為當天工讀費1000元可抵充10小時愛校服務時數,
相當每小時僅100元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時薪120元,因而向北市府申訴。
投訴民眾提供北市勞動局回函,勞動局認定9小時內包含休息與用餐時間,
換算下來時薪高於基本工資;且愛校服務解讀為勞僱關係也有爭議,
因此北市認定未違法。
但勞動局將勞保部分移給勞動部勞保局查核,勞保局則回函認定建中未投保勞保違法,
依法裁罰。勞保局昨指,因假日無法查證此案。《蘋果》依1日勞保費試算4倍罰鍰,
建中可能遭罰數百到1千元。
建中校長徐建國說,不清楚此案,也沒聽過勞保局有來建中查核,
但過去建中招募服務隊,都是學習性質而非勞務提供,應沒有勞保問題。
不具名建中學生說,校園服務算是校方和學生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學生有權要求依法處理。但張姓建中學生說,學校又不是公司行號,
學生做的也不是什麼需要技能的工作,學校也大可不必給錢、就給服務時數就好,
沒必要再去爭勞保和基本工資問題。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學生參加愛校服務,仍有些微機率受傷,
且從性質來看確實是提供勞務,校方應要幫其保勞保,不能用學習來規避。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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