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育嬰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12 10:1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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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kha (beauty)》之銘言: : ※ 引述《pinkha (beauty)》之銘言: : : 生完二寶將近快兩個月,已跟學校申請育嬰留停半年,相關文件也遞交出去了,今天人 : 事 : : 打電話給我說我申請育嬰假只能用二寶名義申請,不能用一歲十個月的大寶,我說我有 : 考 : : 慮再多請一年再用二寶名義,她說沒有這樣的,我問她,若這樣要是我想請時大寶都快 : 三 : : 歲或三歲多就無法請,也沒六成薪可拿了,請問人事說的是正確的嗎, : 主任舉出去年有個同事的例子: : 學期中產假要接請育嬰假只能用二寶,因為學校申請育嬰假是要以學年算,所以若非剛生 : 產完的大寶,要在新學期才能提出育嬰假申請 : 我同事是因爲確定之後不會再請育嬰假了,為了想整年都能領到補助金貼,所以她下學期 : 換用大寶名義申請,就放棄二寶還能再領幾個月的機會了, : 疑問一:育嬰假要學年申請有這回事,但我是下學期不是算新學期的嗎 : ,有公文說不行用大寶嗎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只有規定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沒有規定要先請大的還是小的 倒是申請期限現在變嚴格了 以前育嬰很自由,任意時間請或回來都可以,所以很多人寒暑假復職 現在辦法第5條第2項改成: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服兵役)及第二款(生病)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二、因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養育子女)提出申請者,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 其迄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經與學校協商定之。 也就是原PO如果要請 基本上起日以你需求為準(通常是產假完) 但迄日會被要求到7/31或1/31完成的學期結束 : 疑問二,因產假剛好在結業式結束,問她是否能2/13開始請,她說沒差幾塊錢,我不知她 : 是怎麼算的,但我那時也沒想那麼多,但現在想起來覺得是不是她方便作業,沒為我們著 : 想呢 你可以2/13開始請 想也知道是為了可以多領寒假期間的薪水 雖然法規上也合乎規定(但迄日就會被要求要完整學期了) 但人事可能看這點不爽吧哈哈 所以才會跟你說沒差多少錢 不過跟方不方便作業當然也有點關係啦 2/13才開始請 代理老師就只能從2/13開始做 找人的時程等等可能也會跟著延遲 跟其他正常的下學期缺 2/10可以開始僱用代理比起來 也少了一點吸引力 以上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8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4187109.A.F35.html

01/13 11:47, , 1F
2/13日開始請,簡章勢必最快只能於2/13日公告。還會
01/13 11:47, 1F

01/13 11:49, , 2F
有好幾日的空窗期,只能請校內老師分擔課務。
01/13 11:4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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