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葉丙成未違性平法惹議 嘉縣、桃園教師會
葉丙成未違性平法惹議 嘉縣、桃園教師會:引爆基層怒火
2025-08-23 11:59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嘉義即時報導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資,但性平會認定未違反性平法。嘉義縣、
桃園市教師會聯合聲明,老師動輒得咎,次長全身而退,教育部荒謬雙重標準,引爆基層
怒火。
聲明說,近年,校園中「教師被檢舉即調查」氛圍日益嚴重,基層教師處境艱難。只要遭
到學生或家長檢舉,不論事件大小,學校多半會立即啟動校事會議,冗長程序彷彿審判,
讓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許多教育現場的小爭議,硬是被放大成刑事案件,導致
教師承受莫大心理壓力。
然而,與基層教師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高層官員「安全防護網」。現行校長不適任解聘
制度設下層層關卡,不適任校長若非觸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消極規定,幾乎難以撼動。
若涉及教育高層,更是「有爭議無責任」,葉丙成就是最鮮明的案例。即便身陷性平爭議
,他依舊能毫髮無傷地全身而退,完全未受應有的嚴格檢驗。
狹隘解釋法條,基層教育人員未來一體適用?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
管機關在公布事件結果時不得揭露當事人身分資料;「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4款更明
確規定:「任何人除第1項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
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法律本就設計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然而調查報告卻以「狹隘的方式」解釋葉次長責任,甚
至對他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為輕描淡寫,形同迴避應有追責。這是否昭示未來除性平
委員、承辦人等負有保密義務外,其他人均可自由對外公開性平案的資訊?
制度性的雙重標準教育部難令人信任,基層教師一句「管教過嚴」就可能被調查,承受職
涯風險;但高層官員卻能在性平爭議下毫髮無傷,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無疑侵蝕了社
會對教育制度的信任。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教育人員原本就有更高標準的專業與倫理義務,不得任
意洩露學生資訊;次長卻能免責,無異於向全國教師傳遞「法律只約束小兵,不約束將軍
」的荒謬訊號。
嘉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昇說,「實在可惡!難道高官性平案件可以因人而異處理嗎?一般
教師常因小誤會被惡意放大,升級為性平事件懲處;但換作是高官卻可以輕輕帶過?如同
目前在校事會議處理教師行為常動輒得咎,但校長事件審議會議卻輕輕放下,到底標準在
哪裡?
職稱不應該是違法者保護傘,對於影響力越大的人應有更高道德要求。對許多雖遭調查成
立,卻查無重大事實的老師們而言,這結果只能用4個字形容,情何以堪!」教育部若繼
續放任制度失衡,不僅基層教師士氣低落,最終受害的將是全體社會對教育公平正義的信
任。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95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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