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神聖志業變高風險保鑣:老師都不敢管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yumi)時間1小時前 (2026/04/07 09:28), 1小時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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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ekuo (阿豪)》之銘言: 感謝前面分享 頗有同感 : 總結: : 把教育的時間與尊嚴還給老師 : 如果我們還要繼續放任這種「濫訴文化」, : 繼續讓體制逼迫老師把寶貴的心力拿去算計「法律風險」而不是「教育設計」, : 那受害的終究是我們下一代的孩子。 : 政府必須硬起來,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制來過濾惡意投訴; : 主管機關要當老師依法管教時的法律後盾,而不是出事就切割; : 家長也必須從「監督的消費者」回歸到「合作的夥伴」。 : 「有幸福感的老師,才能教出能感受幸福的學生。」 :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大家多了解一點現在教育現場的無奈與困境。 我的看法是要解決所謂濫訴 其實就兩端抓 1.拉高投訴成本 2.降低應付投訴成本 現在的校事會議 可以隨便因為一通電話就啟動調查 來的人並沒有任何刑事調查專業 甚至連基本法律素養都不見得有 那到底調查甚麼? 有甚麼資格調查? 這是最大一個問號 所以原文之中有老師因為管教被告上法庭 我覺得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如果今天投訴等級需要拉到刑民事訴訟 那有多少家長願意投入成本? 須知 一場審判的律師費用大概是10-15萬之間 還有一堆費用另計 譬如民事裁決後的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提起 除了少數為了維護權益者 或者是熟讀法律者 應該可以讓絕大部分的家長停步於法院之前 但老師面對法庭訴訟也是勞心勞力 且如果是濫訴的話,根本算是無妄之災 也許可以考慮類似醫師的模式 他們大醫院通常有專責法務 這在學校可能沒有辦法執行 但是醫師公會能提供法律協助 甚至有些地區的醫師公會還有互助金減少法律成本的負擔 更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明文規定進入司法程序之前需要"強制調解" 根據AI的回應 2. 調解過程中的「防禦機制」 對於身為被告的醫師,調解程序提供了幾個關鍵的緩衝: 專業評析(關鍵點): 調解時,衛生局會邀請非當事方的醫學專家提供「初步評析意见 」。這有助於釐清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如果評析結果認為醫師無過失,通常能有效勸 說家屬撤案,避免漫長的法庭折磨。 不公開原則: 調解過程是不公開的。這保護了醫師的名譽,避免案件在還沒定論前就因 為媒體報導或網路公審而受損。 陳述意見: 醫師可以在律師或醫院法務的陪同下,在相對不那麼肅殺的環境中解釋醫療 過程,化解因「溝通誤解」產生的訟累。 且重點是 這是一場調解 由第三方的專家提供評析報告給家屬參考 且是一個協同醫院合作提出有利自己方解釋的法律行為 而不是單方面接受調查的狀態 也就是 醫院與醫師在這個協調之中 並不是對立關係 反觀校事會議 學校與老師在校事會議之中 老師是被學校調查的對象 來的校外委員,也是對老師進行調查 而不是參酌雙方意見後提出第三方專業評估報告 近年來消費者權益高漲 醫生也時常成為被告的對象 甚至被傷害的對象 但醫生團體的政治號召力很大 所以可以修醫療法106條 加重加害者的刑責,同時改成非告訴乃論 由政府的公訴檢察官幫他們告 幫他們承擔法律成本 又有這個醫預法強制調解 很明顯看得出來 醫生他們做的事情並不是想要對抗所謂的濫訴文化 文化這種東西很難形成也很難改變 他們做的事情是 在這個大濫訴時代 怎麼集合團體力量保護個體不被侵害 所以解決濫訴不該只是口號 要有具體的標的物 最簡單的標的是 修改教師法,老師被傷害請提高加害人刑責與罰金 且一樣改成公訴 學生為加害者,則對其家長加重刑罰與罰金 且有傷害之行為 在法律之上就應該進行保護管束 或集中管理管理輔導 而醫生可以有醫預法 老師為什麼不能有師預法? 要投訴 你家長也下來協調 順手把校事會議那個奇怪的東西給刪除 真的要內部調查? 那也不該是校事會議 而應該由當地教育局或者是當地政府的政風人員來主導調查 絕對不應該是校長主持 想要校長主持的? OK,你們自己各校可以自訂辦法內部查核 但沒有法律效力 簡而言之 如果只是口號沒有具體的想要達成的目的 那外人也不知道老師的狀況 但如果有具體想要完成的目標 想要通過的法條 雖然教師團體又廢又無能甚至還扯後腿的 但是至少你們有可以跟政客談判的牌 其他教師也更能知道那些法條是有利於自己的 最後 我覺得還有一個方向老師們也可以考慮 醫療糾紛需要有第三方醫院提出專業鑑定報告 工程糾紛需要有協會或者是公會提出專業鑑定報告 換言之 他們都是把所謂的定義權放在同業手中 因為是高度專業,外人根本無權置喙 (台灣法官除外,台灣法官心證無敵) 這個行為,是不是醫療疏失 只有醫師能提出鑑定報告 所謂的外部意見,那個外部意見自己也必須要有醫師資格 這個工程糾紛到底是瑕疵還是業界常態? 一樣只有同業專家能夠提出 但偏偏在老師身上不是 老師有沒有違反教師專業 居然也是由沒有執照沒有執業的路人可以提出 這本身就是非常弔詭的事情 醫療 工程糾紛,能有病患代表與消費者代表參與嗎? 外部專家,據AI說組成為:法律專家 心理或社工專業 教育專家 兒少權利專家 只有所謂教育專家是由資深老師或校長擔任 其他三類 能對老師專業提出評斷 是不是 開始,就不認為教育是門專業? 老師,就不是專業技術人員? 如果真這樣認為 請開放教育學分與實習與免試 如果不這樣認為 那憑甚麼就只有老師的糾紛與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75525325.A.D3F.html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07/2026 09:43:07
文章代碼(AID): #1fr5tDq_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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