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團呼籲 建名譽補償機制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星浪)時間11小時前 (2026/04/18 07:2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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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呼籲 建名譽補償機制 2026-04-18 00:00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廿五條修正案,明定教師調查後認定未受解聘或終局停 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教團多給予肯定,不過全教總呼籲,應再建立名譽受損補償機制等措施;全教產則說,應 恢復教師停聘調查期間,包含獎金在內等整體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修法後濫訴下的經濟懲罰已獲得初步解決,但教師在證明清白 後的權益恢復仍有缺口,例如實務上,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仍須自費負擔代課,希望教 師復職後,停聘期間延伸的費用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再者,教師既然已經復職,停聘 期間的差勤紀錄就不應留存負面註記,以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的阻礙,紀錄應註 銷,確保當事人的檔案清白。 侯俊良還提到,教師接受調查期間可能遭受輿論壓力與標籤化,都會對其名聲造成傷害, 呼籲針對查無實據的個案,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非僅止於補發薪給。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則認為,本次修法仍未涵蓋所有保障,在於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 、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獎金等組成,並依職務及工作分配有一般專任教 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特休假等,若遭學校停聘調查,也會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 。 林蕙蓉表示,如果案件經調查後不成立或不能歸責於教師,就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 師原有的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 法」公發布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449093?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76468133.A.756.html

04/18 10:38, 8小時前 , 1F
傷害都造成,修復需要很長的時間!補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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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56, 8小時前 , 2F
真正的傷害是同事家長學生對教師的異樣眼光吧 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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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56, 8小時前 , 3F
ovid19初期被確診者一樣先被有罪推論的攻擊 再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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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56, 8小時前 , 4F
遭當被定罪的準受刑人的 冷言冷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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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1:00, 8小時前 , 5F
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這種文革式的威權迫害被百口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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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1:00, 8小時前 , 6F
辯的認真教師帶來多大的傷害 不是你政府丟幾個臭錢
04/18 11:00, 6F

04/18 11:00, 8小時前 , 7F
當遮羞費來打發乞丐
04/18 11:00, 7F

04/18 13:02, 6小時前 , 8F
什麼傷害~某本可是說過還教師清白不會有損失的喔
04/18 13:02, 8F

04/18 16:03, 3小時前 , 9F
校事會議委員:收到以後一定嚴辦
04/18 16:03, 9F
文章代碼(AID): #1fui2bT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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