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好老師不必怕被告;有豬隊友時例外
網路上有人揭露[老師請全班喝飲料少了我家女兒家長告"霸凌"敗訴]家長姓名以外的
個資了,並鼓吹上門去對家長提濫訴。有感而發。
聽說本版最討厭濫訴,現在有人鼓吹去濫訴,不知本版立場如何?
就這個新聞事件,個人鼓勵*大家儘量去試試,因為好老師不必怕被告是我的信
念。但蠻希望有人會出來說說告的結果,讓我確定一下我的信念該不該動搖。
(用鼓勵這個說法有點簡化,應該說合體制規定的檢舉、申請調查、提起告訴…
都是人民的權利,大家不必自我設限,你想做別人也無權阻止)
這個新聞事件的案子會搞這麼久,背後自然有故事,比如這位老師任教的班級中有學生經
由會議決議要校內轉班了(這種事有多稀奇,建議問一下Gemini),但這位老師還要提早
把人家家長退群?而且證據還傳到班上其他的家長人手一份!行事風格真的讓人開眼界。
如果要說不鼓勵濫訴,只是因為濫訴搞的不是被告,是行政啊!
其實告的有理,有事實基礎,被告是罪有應得,何來被搞,何來濫訴之說。
不過,不管是不是濫訴:一直救濟一直要資料,要的你不要不要…
這個霸凌事件從112年6月30日提出,訴到最近。我看過一個案例,從107年訴到113年。老
師被告是有點該自我警愓,但調查小組的程序完備,認定結果的論理沒有違反論理法則與
經驗法則的地方,認定老師校園性平不成立。提出來的學生也都沒人對結果提出異議。但
事件要資料要了六年,是這起事件的兩倍,主因是家裡和鯊魚群裡都有豬隊友,很瞎!
對了,如果你不是行政,跟那種常常被投訴的老師當同事很有好處。他們喜歡在校園玩踩
地雷、打各種擦邊球,你可以從中學到很多。如果你是行政,你還可以不時收到各種
驚喜包。
至於你要把請學生喝飲料的行為當成地雷?剪過的濃縮劇少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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