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後 敘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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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eamily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時間10年前 (2015/07/16 2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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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發問,. 我是九九年念書,. 今年終於畢業,. 依舊法只能跳一級,. 若依新法可跳三級,. 但就是不知道到底新法什麼時候施行,. 目前卡在到底要不要先依舊法跳級,. 請問大家覺得如何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s128 (做自己)時間11年前 (2015/07/16 17: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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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m大大,. 剛去看了法規,法規是寫.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制公佈全文26條;.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是我沒注意到,不好意思~_~我只注意到訊息發佈日期。. 感謝提醒!!.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soo1314 (軟仔)時間11年前 (2015/07/16 1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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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九月才就讀研究所一年級~. 所以是適用新法囉?. 不管念幾年一律提敘三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21.41.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7020764.A.C56.html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ustin (我思故我在)時間11年前 (2015/07/16 05: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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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在學學生吧. 本條例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得適用施. 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所以104.6.10前已獲得學校同意書面核准者也適用於舊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45.175. 文章網址: https://www.p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card (嗨嗨)時間11年前 (2015/07/16 0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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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 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現敘薪級為基準,依下列. 規定改敘,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 一、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逕修. 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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