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後 敘薪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軟仔)時間11年前 (2015/07/16 12:2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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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ustin (我思故我在)》之銘言: : ※ 引述《chis128 (做自己)》之銘言: : : 請完整看過條文喔! : : 我沒有記錯的話, : : 後面有但書說:不溯及既往, : : 104年6月10日以前研究所在學學生,使用的是舊條例喔! : : 可以再去詳細的看一次法規^^ : 不一定是在學學生吧 : 本條例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得適用施 : 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 所以104.6.10前已獲得學校同意書面核准者也適用於舊法 我今年九月才就讀研究所一年級~ 所以是適用新法囉? 不管念幾年一律提敘三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7020764.A.C56.html

07/16 13:59, , 1F
同問,如果是6/10前學校同意進修,今年念研一的老師
07/16 13:59, 1F

07/16 14:00, , 2F
是不是可以自行選擇用新法還是舊法改敘?
07/16 14:00, 2F

07/16 14:03, , 3F
應該是從行政院頒布的生效日算,而非6/10算吧?
07/16 14:0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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