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_Job] 看板 選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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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個資版規修正案-板規十六相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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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6/29/2018 23:11:22 Fri
◆ 票選題目描述:
依據demonhell建議
針對新增板規十六條進行投票討論
主旨:違反板規十六之案例是否需當事人檢舉
投票時限:2018/06/29
選項:
1. 有明顯個資內容則無需當事人檢舉
2. 須經當事人檢舉,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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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禁止揭露個人資料相關信息
‧ 文章/推文內容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三個月:
1.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2.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十六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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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共有 1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有明顯個資內容則無需當事人檢舉 9 票 50.00% 50.00%
須經當事人檢舉,從寬認定 9 票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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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demonhell 的建議:
捍衛言論自由
拒絕一言堂
○使用者 ieweuxh 的建議:
公布個資很快很容易產生巨大傷害,所以不能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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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18 票
噓
07/02 20:00,
6年前
, 1F
07/02 20: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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