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科技男「老婆是我國中老師」14歲被迫性交 妻抓外遇求償敗訴
科技男「老婆是我國中老師」14歲被迫性交 妻抓外遇求償敗訴
ETTODAY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科技業男子因與同事外遇,被妻子告上法院,他在法庭上揭露驚人秘密,表示妻
子是自己的國中老師,以「輔導名義」跟當時年僅14歲的自己發生性關係、一周2次,之
後長期遭「老師」支配猶如提線人偶,還模仿電影擺放「新婚禮盒」恐嚇。妻子不滿丈夫
指控,向老公求償200萬、小三100萬慰撫金,但都被判敗訴。
女老師主張,與丈夫在2017年於海外結婚,2023年底夫妻倆一起到日本跨年,結果發現老
公IG內有跟一名女同事曖昧訊息,老公甚至安排同事「接續度假」,老公坦承出軌,女老
師向小三攤牌,但小三仍飛往日本同遊,3人以手機擴音方式對質,老公承諾分手但未遵
守,因此依先前所簽「外遇切結書」,向丈夫求償200萬精神慰撫金。
女老師以為老公會回歸家庭,結果卻被趕出住家,某日返回拿取個人物品,發現屋內有陌
生女子內衣褲,認為該名女同事毫無悔意,破壞婚姻生活,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
女老師強調,自己與丈夫是在美國檀香山登記結婚,依法是合法有效婚姻。另外,雖老公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為空白,但女同事早已知悉對方「有配偶」,仍執意交往。
女老師說,與老公確實是在其就讀國中認識的,基於師者協助學生立場,輔導老公學業、
順利申請大學,老公在就讀大學時追求自己,自己當時考上進修班,正好時常見面,才日
久生情,生活開銷都是自己負責,每年都一起出國旅遊。
2人交往後隔年,考量自己已37歲,不想要拖過40歲才結婚,老公又已經考上交大研究所
,才會提議先到海外結婚,等老公研究所畢業再於國內登記、補辦婚禮,才能享有婚嫁,
遂在2017年8月結婚。
女老師說,2人婚後感情甜蜜,遇到假日就出遊,連鄰居都知道兩人感情好,卻在外遇後
違背外遇切結書、離婚協議書(女師提出離婚冷靜期),仍與女同事來往,甚至常常對自
己爆粗口,對於老公稱「支配控制」,甚至自稱為「提線人偶」感到痛心。
科技男說,2008年就讀嘉義某國中時,妻子是學校的科任老師,平常就會多加關心、給小
禮物,私下還會常用簡訊聊天,一日邀請自己前往家中免費課後輔導,甚至發生後來發生
性關係,一周至少1至2次,結果師生戀情傳開,妻子還自請離職。
科技男認為,自己戀情處於「不對等的師生關係」,只要稍有不合妻子之意就會挨罵,不
敢違抗「老師」,直到考取國立大學研究所才變得稍有自信,但妻子仍無接受「學生反抗
」,支配慾望越來越強烈,甚至出現剪衣服、摔碗盤等行為,要脅要讓自己家破人亡、付
出代價。
科技男回憶,當時要去海外結婚,認知上是「希望無效、可能無效、可能有效」之間徘徊
,但心裡保持鴕鳥心態,也始終不敢確認,也羞於對於親朋好友承認這段關係,跟女同事
也僅說「有其他女友」。
去年7月,2人正處於「暫時離婚冷靜期」,結果妻子未經同意進入家中,發現有女性貼身
衣物,科技男稱是媽媽的,但妻子認為「衣物大小不對」,一怒之下竟模仿電影《教父》
在床頭放馬首,放了一盒新婚禮盒在床頭,讓科技男受到驚嚇。
女同事則說,其實並沒有參與所謂「三方對質通話」,已經查證過科技男身分證,配偶欄
確實為空白,只知道男子有「女友」,不知道是配偶,也是遭到科技男給欺騙。
地院認為,2人在海外登記結婚有效,依雙方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提及贍養費約定,男子
仍持續給付,駁回女子提出「外遇切結書」要求之200萬求償。女同事主觀上欠缺故意或
過失侵害配偶全,求償100萬也無理由。
至於男子對於女提出刑事準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目前由中檢分案偵辦中,訴請
離婚之訴由家事法庭審理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17/2962141.htm
科技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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