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鄉民守則 3.0 (草案)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Neoikki)時間16年前 (2009/05/30 00:3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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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我再提兩點小看法吧,呈請版主考慮。 : 此條中提及的“不得違反兩岸法規”,依在下的理解,也包括台海西岸之中國大陸的 : 法律,那麼,此前版面上曾經出現的如何以非合法的方式(例如賄賂)對付中國大陸的查 : 稅官員/勞動局官員的一些建議或者感慨,是否會因為公然宣揚違反PRC法律的做法,而受 : 到處罰? : 如果這是版規的原意,那或許沒有問題;而如果版規的原意並非如此,那麼可能本條 : “不得違反兩岸法規”的定義需做進一步澄清。 既然說明「不得違反兩岸法規」,自然包含之前所說非合法對付大陸官員的方式。 但是討論已發生的事實除外。這部分認定為事實描述,但內容不能鼓勵他人做此行為。 : 建議,累犯的確定是否需要設定一個期限?例如ROC刑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法律上的累犯 : 是“五年內”重新犯罪的。 目前是以一年為期限。 : 就GFW有哪些關鍵詞,我估計大家都是不了解的,或者至少是了解不全的。而且,即使 : 是在中國大陸,如果是通過ssh方式登陸ppt,也不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 : 而在這裡的處罰是“48h未修正,文章劣退”,我的疑問是,如果發文者在48h內沒有上 : 線,也就是說他可能發文時並未意識到文中含有會造成GFW過濾斷線的關鍵詞,而發文後 : 48h內因為未上線而未收到版主的修正通知,從而未能及時修正。在這種情形下,也做劣 : 退處理,會否偏重呢? 這部分會參考上線記錄。但是一般來說常用的使用者大多每日皆會上線,問題應該不大。 : : 4. 違反守則四:初次警告;再犯水桶七天;三犯以上者每犯增加水桶一個月。 : 此條是否與“違規情形7”提到的“累犯三次(含)以上,視為蓄意鬧版,永久水桶”的 : 規定沖突?因為這裡寫的是“三犯以上者每犯增加水桶一個月”。 : 或者本條是違規情形7累犯者永久水桶的除外條款? 有特別明列處罰方式的,以明文規定者為基準;但是違規情況特別嚴重者,可合併處罰。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05/30 00:43, , 1F
建議增加禁止提供非法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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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0:49, , 2F
脫褲子放屁幹嘛?符合知識產權規範即可
05/30 00:49, 2F

05/30 00:49, , 3F
目前板規已經有相關要求,不勞一樓費心~
05/30 00:49, 3F
文章代碼(AID): #1A80_Imx (Work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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