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工資支付條例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時間16年前 (2010/01/04 16: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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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我看到的問題是,員工那有什么權利要求公司把個人應繳的社保費用補給他? 社保費用應由貴司與員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給政府機構,而絕非交付給任何個人。 根據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以上,請參考。 ※ 引述《www855665 (林小芬≠0分)》之銘言: : 現在我遇到一個問題 : 有個員工在月中請假(兩個月)9/16~11/15 : 1-中間有一個月的完整病假是給了標準工資的80%=>680元 : 2-另外一個月病假14.5天,上班8.5天 實際發給工資105*8.5+850*80%*14.5/21.75=1346 : 3-還有一個月病假15天,上班8.375天 實際發給工資105*8.375+850*80%*15/21.75=1317 : 現在那位員工要求我把所有個人應繳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補給他 : 不然他要去申請仲裁。 : 但是我發現他這兩個月病假並沒有填寫公司請假單 : 只有交出醫院病假證明,應該屬於未完成"請假手續" : 等於說一共牽涉了三個月的工資 : 2及3我個人是認為不需要補給他, : 因為他實際到手有超過標準工資 : 或許我的想法是錯誤的>"< : 所以上來求助一下大家(拜託拜託) : 我打了好多次電話詢問但是答案都不一樣,所以.... : 還是覺得wic的大家比較專業啦! -- 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92.86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222.66.92.86 (01/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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