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大陸公司雇用在台灣跑業務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煞氣a 發哥↗)時間11年前 (2015/01/24 01:30), 11年前編輯推噓9(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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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某地雇用,在法律上的邏輯就是必須由某地的一個合法雇主來雇用你 這個雇主可能是一個公司,一個代表處,一個法人實體等等 但如果你的雇主和某地毫無關系,你在某地也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了 僅針對你的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 引述《binceter10 (不認輸&認輸)》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最近談了一個工作機會 : 雖然有爬文跟網路上找相關資訊 : 但仍對兩地稅務及金融匯兌部分還不是很懂 : 因此想跟板上的前輩們請教 : 簡單的說, 我幫深圳的上市公司在台灣跑業務 : 所以我將來是locate在台灣, 在大陸開了戶頭領RMB 聽起來,你就是被深圳公司直接雇用的員工 而不是受該深圳公司的臺灣分支機構或關聯企業所雇用 架構上頂多解釋為你被該深圳公司派來臺灣“長期出差” 你只是人在臺灣,但你的勞動關系在深圳 換言之,從頭到尾你都不是“在臺灣工作”的人 : 請教問題如下: : 1.有大陸公司的薪資證明, 是否可以100%抵台灣的稅? 我個人認為可能不行。詳情請教各位熟悉兩岸稅法的板友 : 2.由於我是任職大陸公司, 是否不需要在台灣申報所得稅? 還是要,但是你在臺灣的工作收入為0(假設你沒有其他工作在臺灣) : 3.據了解大陸帳戶轉帳到台灣帳戶會被監控並有紀錄, 是否有 : 辦法可在台灣直接領用大陸帳戶的現金? 當然可以,公司可以在深圳幫你開一個工資賬戶 你直接在臺灣透過銀聯取款即可 手續費之類的根本可以無視了 : 4.由於人在台灣, 但公司是大陸商, 這樣可否至工會投保勞保? 詳情請洽工會。你在臺灣等于無工作 : 5.勞動合同是依照深圳市政府公版擬定, 但我談定的簽約期限是五年 : 請教各位前輩此勞動合同的法令約束效益有多大? 是否有很高機率被用完就丟? 理論上的約束力當然很大,有什麼好懷疑的嗎?? 至於是不是會被用完即丟,跟你的勞動合同的拘束力無關,和你在公司的價值有關 所以,請務必要求公司為你申辦就業證,讓你符合在深圳合法工作的條件 : 希望各位前輩們指教, 感謝萬分~! -- 當你看到這個簽名檔,表示以上所提供的是專業的分析意見或者個人的真實經驗。 目的只在解決原po的眼前問題,不代表本人在特定議題上的立場和意識形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0.94.47.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422034208.A.DA1.html ※ 編輯: hsiawenc (160.94.47.19), 01/24/2015 01:32:17

01/24 12:10, , 1F
稅法部份有誤。大陸所得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要併入
01/24 12:10, 1F

01/24 12:10, , 2F
綜所稅申報。大陸繳的稅經兩岸文書驗證後可拿回台抵
01/24 12:10, 2F

01/24 13:41, , 3F
樓上才錯了。大陸稅重,多繳的不可以抵台灣要繳的。
01/24 13:41, 3F

01/24 13:42, , 4F
申報的確是需要的,但因為正常狀況會多繳且仍然不能抵免。
01/24 13:42, 4F

01/24 18:15, , 5F
推文要解釋可抵限額太麻煩,我只是提醒可以抵這件事
01/24 18:15, 5F

01/24 18:19, , 6F
畢竟台灣是綜合所得稅,加上台幹通常大陸所得結構都會
01/24 18:19, 6F

01/24 18:22, , 7F
調整。另外大陸所得可扣抵是加計後所得稅增額的部份
01/24 18:22, 7F

01/24 18:23, , 8F
所以正常情況仍然可扣抵台灣所得稅,只是機會成本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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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8:23, , 9F
行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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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8:34, , 10F
說真的,大陸繳的所得稅根本不得扣抵台灣所得稅啊?
01/25 08:34, 10F

01/25 08:34, , 11F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您的意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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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2:02, , 12F
我要說的是,大陸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台灣繳的所得稅
01/25 12:02, 12F

01/25 12:03, , 13F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寫的很清楚不是嗎
01/25 12:03, 13F

01/25 12:37, , 14F
謝謝H大回覆~
01/25 12:37, 14F

01/25 13:48, , 15F
既然您都寫出條文,那請問第三項你注意了嗎?
01/25 13:48, 15F

01/25 13:49, , 16F
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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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3:49, , 17F
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01/25 13:49, 17F

01/25 13:50, , 18F
所以這條的重點在於不用重複課稅,但大陸多少的不能扣抵
01/25 13:50, 18F

01/25 13:50, , 19F
而大陸所得稅率遠高於我國,所以基本上無法抵免
01/25 13:50, 19F

01/25 14:36, , 20F
不,是您理解有誤。只要加計大陸所得正常都會增加綜所
01/25 14:36, 20F

01/25 14:36, , 21F
稅賦(除非低於免稅及扣除額)
01/25 14:36, 21F

01/25 14:38, , 22F
因此差額部份在大陸已課,台灣就不會再課
01/25 14:38, 22F

01/25 14:39, , 23F
這部份基本上是比照其他海外所得稅制。
01/25 14:39, 23F

01/25 14:40, , 24F
他國所得稅率不影響因此加計的綜所稅率,僅不能全抵而
01/25 14:40, 24F
通過兩位的討論,可以讓大家更清楚這個稅制的脈絡 我很喜歡這樣的討論 我本身在分享與回應板友po文的時候比較直接,也就是直接說通常適用的結論 有點像是醫生給藥單,但不總是(既不需要也沒辦法)完全解釋來龍去脈 很感謝兩位的分享與後續補充! ※ 編輯: hsiawenc (160.94.47.19), 01/25/2015 2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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