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大陸公司雇用在台灣跑業務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不認輸&認輸)時間11年前 (2015/01/28 20:5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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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我的狀況應該是 在台灣薪資=0 在大陸薪資=300 所以我在大陸的所得=我個人總所得(台灣+大陸) 這樣考量大陸稅制較重的部分, 照I大的說法, 應該是可完全抵掉在台灣申報的稅吧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 假設某人台灣薪資100塊,稅率10%要繳十塊 : 結果她有大陸所得200塊,在大陸被扣了20%也就是扣了40塊 : 她若回台灣申報,總所得300塊在台灣的稅率較低,用15%來算好了,要繳45塊。 : 但法律的規定是,雖然她應繳45塊,且實際已經繳40塊給大陸 : 但她要繳給我國政府的稅,不是45-40=5塊,而仍然是10塊 : 就是根本不計算大陸所得之前的那個稅額 : 而這規定就是我講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第三款的意思。 : 這也是在回答元PO的問題 : 她的收入很單純也不牽涉到最低稅負等議題 : 所以大陸所得稅要拿來抵台灣所得稅,no w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19.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422449516.A.1C0.html

01/28 21:41, , 1F
請google"海外薪資所得 報稅" 不然去電國稅局得了
01/28 21:41, 1F

01/28 21:43, , 2F
有幾個連結的流程和Q&A都很清楚
01/28 21:43, 2F

01/28 23:45, , 3F
台灣所得稅規定,大陸收入不算海外。
01/28 23:45, 3F

01/28 23:46, , 4F
但可抵稅
01/28 23:4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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