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回台灣後居然無法使用支付寶跟微信支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寶藏巖公社)時間8年前 (2018/02/26 06:19), 8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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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不要再耍寶了 這問題我們前幾天就吵過了 結論是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 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所得在完稅後可以全數匯出 沒有外匯管制的問題 而施行細則也規定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 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只有境內個人的購匯才有每年度五萬美元的總額上限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 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而境外個人依第十三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 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 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也沒有交易上限 至於支付寶的跨境支付 是依據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辦理,根本不是你所說的個人外匯管理 辦法的規定,你就不要在這邊自曝其短了好嗎? 第一條 為便利境內機構、個人通過互聯網進行電子商務 交易,規範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防範互聯網管道跨境 資金流動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非 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九條 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 除另有規 定外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 5 萬美元。對於交易完成情況 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規定對相關商戶執行貨物貿易名錄企業分類 管理等的支付機構,外匯局可將其單筆交易限額下調至等值 1 萬美元。 第十条 支付机构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并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实现交 易信息的逐笔还原。支付机构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完成结 售汇业务办理。在满足交易信息逐笔还原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可以办理轧差结算。 第十一條 支付機構在提供跨境外匯支付服務時,應允許 客戶用人民幣或自有外匯進行支付。客戶向支付機構劃轉外匯 時,銀行應要求其提供包含有交易金額、支付機構名稱等資訊 的網上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經核對支付機構帳戶名稱和金額 後辦理,並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外匯互聯網支付劃轉"字樣。 第十二條 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結售匯服務時,應按照銀 行提供的匯率標價,不得自行變動匯率價格。支付機構應就手 續費、交易退款涉及的匯兌損益分擔等,與客戶事先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支付機構應憑註冊地外匯局出具的"貿易外匯 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書面文件,按照現行外匯帳戶管理有關規定, 在銀行開立外匯備付金帳戶,帳戶名稱結尾標注"PIA"(Payment Institute Account)。 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結售匯及跨境收付業務均應通過外匯 備付金帳戶進行。備付金帳戶管理同時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備 付金帳戶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按現行結售匯管理規定,在規定 時間提供通過銀行辦理的逐筆購匯或結匯資訊,銀行應按照現 行規定報送結售匯統計報表。個人項下結售匯業務,銀行應根 據支付機構的資料,在辦理結售匯之日(T)後的第 5 個工作日 (T+5)內對於單筆金額等值 500 美元(含)以下的區分幣種 和交易性質匯總後以支付機構名義逐筆錄入個人結售匯業務的 管理系統,對於單筆金額等值 500 美元以上的逐筆錄入個人結 售匯業務的管理系統。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項下的個人 結售匯不計入個人年度結售匯總額。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所以不要再胡扯什麼支付寶先限制台灣人在境外交易,才有台灣電子支付機構 條例? : : 通過,事實上這二者是同時完成的,中國人要能在台灣使用支付寶或微信的前提,就 是支? : : 寶或微信要先做好使用者的管理,避免台灣居民透過其行動支付在台消費,台灣的電 子支 : : 付業者才能對其提供在台的電子支付業務. : 你這才是在胡扯 : 台灣人的中國的支付寶或微信 無法在台灣使用 : 主要牽扯到的是結算幣種和外籍人士人民幣換匯限額問題 不要跳針啦 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看清楚好嗎! 誰跟你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啊! 你引錯法條還跳針的那麼高興? 真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心喔! : " : 第十二条 :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 凭本 : 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 份证 : 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 第十三条 :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证 : 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 第十四条 :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 第十五条 :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银 : 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 " : 基本上 中國籍只要不在單日限額以上 只要提供身分證就可以辦理 聽你在胡扯啦! 你要不要看新規是怎麼規定的 還身分證哩 你根本就是不懂裝懂! http://www.obu.com.tw/news_05_20170106.php https://udn.com/news/story/7333/2475791 根據21世紀經濟報導,新法規定,凡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 、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都要送交大額交易報告。 原本是人民幣20萬元才需送交報告。 報導稱,為了落實「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實際執行標準十分嚴格。一位外資銀行界人 士透露,銀行內部規定若境內個人每月向境外轉帳額度超過1萬美元,需向銀行出 示具體的消費證明;否則銀行可能會關閉個人帳戶,並將相關資訊彙報給國家 外匯管理局。 這位人士還表示,即便部分銀行尚未要求出示具體消費證明,不排除他們未來會對相關 帳戶進行抽查,若個人無法補繳消費證明,同樣會面臨關閉帳戶與資訊彙報風險。 : 而外籍是除了證件外 還要提供相關資料 雖然通常換匯的時候僅要求出示證件 : 支付保的境外換匯 其實是鑽了中國籍換匯僅需要提供身分證的漏洞 : 另外 實際上 從法令看來 人民幣的換匯機構 應該是僅限於銀行 : 支付保等第三方支付 並不具有換匯的資質 現在處於中國外匯法律的盲區 : 據"中國外匯"雜誌 報導支付保2/7號剛被罰過60萬 : 你這扯台灣的法令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 : 因為台灣人的帳號 不在台灣如歐美日等不適用台灣法律的地方 : 照樣也不能用 這和台灣的法令根本沒關係 : 而是和中國的外匯管制有關係 : 另 : 你要說有人在泰國成功付款 拜託先去打聽清楚到底是付泰銖還是人民幣 : 實際上 你在台灣 用人民幣付款人民幣結算 不用台幣結算付款 也是能成功的 : 牽扯到換匯 你在中國境內付照樣無法使用.... : 支付保和微信 只限制了外籍的付款的幣種 並沒有限制付款地區 : 我自己在歐洲玩的時候錢沒帶夠就轉過錢給境外的中國華僑 : : 而且重要的是,這些店家都要先跟銀行(為什麼都是銀行?因為銀行才有換匯的 業務) : : 簽立特約店契約,透過銀行收單才能取款,無法直接用中國境內的支付寶帳戶交易( 這樣 : : 就是人民幣了,要怎麼換成新台幣匯出來,就是個難題) : : 至於有人提中國的外匯管制,那更是不知所云,要知道依據中國的個人外匯管理 條例 : : 只有對境內居民(中國籍)有年度購匯總額的限制,對境外人士(包含港澳台)則無購 匯上? : : (但有結匯上限),境外人士要將人民幣換成外幣消費根本沒有限制,拿這個理由來說 台灣 : : 人無法在台使用支付寶,根本是狗屁不通,指鹿為馬! : 你才指鹿為馬 外籍採用的是逐筆審查 : 所謂不受購匯上限 是要提供合法收入資料證明的 不直接讓你購匯 : 另一種是單日500美元 但這也限於銀行網點 : 不適用網上銀行 : : 最後補充一點,中國的銀聯信用卡也是以人民幣結算的,一樣的有購匯問題,這 跟VI : : 或MASTER是美元計價完全不同,不要把他們混為一談! :拜託 你馬幫幫忙看看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的母法好嗎 :也就是你上面說的 十三 十四 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 境外人士換匯需要提供資料 :而目前已知能審核境外人士資料的金融機構就只有通過銀行向上提交 :你拿指導意見去違背外匯管理條例 根本是因果倒置 聽你在胡扯啦! 指導意見第十條就說支付機構可以集中為客戶辦理匯兌業務,第十一條也說 可以直接使用客戶外匯帳戶的外匯消費,第二十二條更說,透過支付機構所 微的外匯交易不列入個人年度總額管理,你還在跳針外匯管理條例? 然後這是支付寶境外人士可選擇的支付模式,請問那一項涉及到換匯業務?還要繼續再跳 針嗎 ? https://cshall.alipay.com/lab/cateQuestion.htm?cateId=237902&pcateId=2379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19597178.A.C9C.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42.14), 02/26/2018 06:57:2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42.14), 02/26/2018 07:03:44

02/26 08:33, 8年前 , 1F
相關法條論述請私信與對方討論 後續勿在回應 謝謝
02/26 08:33, 1F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3.102.102), 02/26/2018 11:39:20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3.102.102), 02/26/2018 11:39:46
文章代碼(AID): #1QapPwoS (Work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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