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大眾運輸買權
這是我大概半年前寫的文章 整理時看到
很多有些地方還不太成熟 希望大家給予指教
源起:
以前搭學校的接駁車常有車子數量和人數不一致的現象(通車人數會變動)
不是車子太多人數不夠 就是人數太多車子不夠
第一個還好 學校損失金錢就算
第二個就造成學生權益受損
明明表定四點有車 錯過這一班 下一班就變五點了
這種現象在各種接駁車、短中長途運輸都有可能發生
解決方法:
這時買權合約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以下舉例說明
原始簽訂合約內容如下:
四十人座遊覽車*4 於4:00由三峽開往台北
新合約內容如下:
四十人座遊覽車*3 於4:00由三峽開往台北
---and---
四十人座遊覽車使用權*2 於4:00由三峽開往台北
也就是說如果使用新合約
學校有權利可以使用三到五台遊覽車
假如人數不足四台=> 不履約=> 可使用三台遊覽車
假如人數等於四台=> 履約一台使用權=> 可使用四台遊覽車
假如人數超過四台=> 履約兩台使用權=> 可使用五台遊覽車
對使用權買方(學校)提供了租用車的彈性
而使用權賣方(廠商)則提供銷售使用權的收入 降低車輛閒置風險
延伸運用:
目前台灣的大眾運輸還是偏向政府管理大於市場機制 畢竟服務基層民眾居多
但如果訂好遊戲規則 運用市場機制可以發揮更大效率
這個機制推廣還是要由政府主導
比如說客運業者可以和中程公車(如台北地區的9xx系列國道公車)或遊覽車業者結合
交通部請學者研擬各時段、車種買權發行量
交由各業者競標發行量 再每個月(或每季)銷售買權
政府的角色相當重要
過度發行可能導致市場失靈
也就是說買方就算有買權履約也叫不到車 因為賣方沒有能力提供車子
這時市場信心崩潰 就會發生去年股票的現象...XD
但發行不足 流通性差也會變成紙上作業
最後花了很多成本卻沒有人在用這系統
其他:
高鐵也可以把自由席車廂以車廂為單位出售買權
高鐵運作是高固定成本低變動成本
反正自由席空著也是空著(現在改成指定席打折) 不如拿來賣買權
[權利金可抵租車費]或是[權利金不可抵租車費]會對市場影響很大
前者對賣方極度不利 後者降低買方意願
需要更專業的研究
結語:
為了避免閉門造車之嫌 有甚麼問題或建議請大家提出來呀
希望台灣大眾運輸更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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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86.9
※ 編輯: IcySwordRain 來自: 114.36.186.9 (08/0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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