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多元成家和以前黑奴、女性爭取權利的差別???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嘎)時間12年前 (2013/12/03 13:15), 編輯推噓8(8047)
留言5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現在炒的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 其本質上 跟以前黑奴或女性族群爭取自由平等工作參政..... 好像也沒什麼差別 雖然當下好像不見容於社會大眾 但等爭取到了,日子久了大眾也習慣了 也就變的理所當然 是不是這樣呢 就像第一次在youtube看到初音演唱會 真的覺得匪夷所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73.30

12/03 14:27, , 1F
你去比對當初社會面對黑人解放、女性選舉權等議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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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4:28, , 2F
那些反對者所提出的論調 再和反多元成家者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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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 你會發現有十分高的雷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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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47, , 4F
是 現在理所當然的事情 在過去也曾是激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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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47, , 5F
時代潮流很多觀念都是習慣成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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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38, , 6F
如果你說的一樣是指都是社會的文化習俗,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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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40, , 7F
但是,我認為膚色和性別平等是社會和諧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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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43, , 8F
婚姻、成家則只是一種約束,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為什麼一定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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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仔細想, 哪邊都不對, 哪邊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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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有種莫名其妙的情節, 像是電視劇常做的子女找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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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49, , 11F
跟養父母幾乎鬧翻....到底為何要去找那個將他棄至不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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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50, , 12F
只為了"親生"的名份? 跟"夫妻"的名份可以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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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8, , 13F
很諷刺的一件事是,不能成家的人多半比可以成家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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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成家"的意義在哪 當然是法律上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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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不成家這件事與一個人的生老病死毫無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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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種形式的話 還有必要花這麼大的力氣去爭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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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10, , 17F
如果同性結婚合法 那代理孕母也該合法 可是顯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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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和黑人的人數應該遠比同性戀多很多 比例上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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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13, , 19F
問題在於法律是否有必要為了1%的人立法 這樣似乎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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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1%的人珍貴得像保育動物 例如諾貝爾得獎人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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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8, , 21F
樓上 正因為人類容易產生"多數暴力"而忽略少數者應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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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9, , 22F
權利 因此才會需要法律 法律就是用來保障少數者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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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因為是極少數所以沒必要保障"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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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真正的民主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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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18, , 25F
至於拿兩個獨立的議題混為一談就別再提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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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08, , 26F
同性婚姻算是特例 但女人和黑人不算特例 差別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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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10, , 27F
同性婚姻和代理孕母的共通點=挑戰親屬關係 哪裡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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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 女性和黑人的權力非親屬關係 數量又異 差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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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48, , 29F
挑戰親屬關係? 你是指領養上的問題 還是同志生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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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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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49, , 31F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特例"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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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50, , 32F
現在的問題不在於一個族群數量究竟有多少 而是他們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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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擁有"法律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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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54, , 34F
同性戀與異性戀結合的唯一差別 只在於同性戀無法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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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56, , 35F
擁有雙方血緣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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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這樣 他們就算相扶相持在一起一輩子 也無法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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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彼此的"法定配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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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代理孕母也該合法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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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你應該繼續申論:如果代理孕母合法,那同性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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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2:01, , 40F
婚也該合法,可是顯然沒有。無敵邏輯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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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不管是台灣還是國際上 對這個議題還會爭執很久 ※ 編輯: godroid 來自: 219.87.173.30 (12/05 10:41)

12/05 15:02, , 41F
我是認為法律的保障不一定要雙方成為家庭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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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5:03, , 42F
或者說, 法律關係不一定要以社會關係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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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5:05, , 43F
如果說, 這種法律保障能使對方得到幸福保障, 我們外人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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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5:06, , 44F
權利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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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5:07, , 45F
其實就是社會習俗造成我們看不慣別人"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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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41, , 46F
早就申論啦 同為親屬關係 某人怎不申論女人和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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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42, , 47F
女人黑人和同性婚姻的雷同性不用申論 代理孕母申論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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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09, , 48F
光一句含糊籠統的"同為親屬關係"就叫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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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7, , 49F
樓上 拿黑人女權來類比也沒申論 為什代理孕母要申論?
12/06 21:27, 49F

12/06 21:30, , 50F
你覺得和黑人女權雷同 然後比代母孕母就變兩個議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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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2, , 51F
代理孕母可以說是一種職業 與個人特質無關 基本上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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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對 世界上本來就有很多假道學擋住他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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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42, , 53F
至於同性戀則是天生下來的屬性 怎麼比也不會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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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42, , 54F
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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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44, , 55F
所以你要詳述你那含糊籠統的"同為親屬關係"是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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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dMaCmw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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