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 拒收信、拒絕談話、拒絕洗板的權利?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項為之強)時間11年前 (2014/07/28 17:19), 11年前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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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之前在用臉書或ptt的時候想到的。 一個人可以自由地發訊息、水球另一個人。 ptt只要有id就可以扔。臉書也是;只要知道帳號,不一定要加好友。 那這是否取消了「拒絕談話」的自由? 走在路上,看到不喜歡的人,可以連講話的機會都不給他。就算要大喊也不是那麼簡單。 可是在網上,無論如何都會先看到一部份的內容;主旨、標題啊甚至摘要的。 雖然說有黑名單的設計,但我認為這是優先權的問題。     應該是:   乙方請求甲方接受訊息                  甲方接受請求   顯示乙方訊息內容                  而非直接顯示訊息內容,強制觀看。或收到不喜歡的信,再去封鎖某人。 就像徵收土地,不是假定居民同意,有異議者需提出。而是假定不同意,得由居民方提出申請。 但是還有另一問題。ptt有站規,內已經清楚寫出使用者的權利範圍。臉書也是。只不過通常沒有人會看。 簽我同意,就好像簽一份切結書,或一份權利放棄聲明。 雖然私人間有契約自由,但這些大範圍的定型化契約,好像有另有一套處理程序。 就算私人間立契約,「如OO,則XXX。」真得OO了,不履行XXX,告上法院,法官也不一定要求履行契約,XXX,而可能判以另外的方式補償。 當契約的規模過大時,則從私人契約涉入了一部份公法的領域。 例如公司法。雖然公司為私有財產,但也不能隨意處置。 糟了,我在打什麼?上面那段可以跳過不看沒關係。 這樣是不是有侵犯到某種權利;拒絕看見信件內容的權利,或者是拒絕被洗板、拒絕信箱被塞爆垃圾信的權利? 我是想問,這種權利是什麼,有什麼專有名詞嗎? 這種自覺在現實中使我們不隨意透露地址或信箱地址,達到了某種潛在的共識。雖然信箱擺在門口,誰都可以投信進來。但想找我的人不一定找的到這個信箱,也不一定會知道信箱的持有人是誰。 再舉幾個例子。像是雖然你有地址,也不應該無緣無故寄出一封告白信,應該的做法是先問對方是否願意看自己的情書,不然…不然…不然………我也不知道,被告猥褻嗎? 這裡有一個點可以討論;有某的地址,等價某同意你寄任何訊息到某的信箱嗎? 如果以古典自由主義;人是理性的,有自覺到且應該為自己的所做為及後果負責。 但是古典自由主義也不是現今的主流了。 只是事事都這樣做的話,會很麻煩的。不過有時候需要慎重,我還是會先寄一封「您要不要看」的信詢問,再寄信。免得……被討厭? -- 不要哭。要知道值得你哭的人,不會讓你哭。 別騙人。因為會被你騙的,都是相信你的人。 不要去追。人家神隱,就是不想看見你。 不用和事。當事人吵架,就是想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8.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why/M.1406539142.A.7DC.html

07/29 13:18, , 1F
要先經過Y/N程序是沒效率的做法 而且對雙方都是如此。
07/29 13:18, 1F

07/29 13:19, , 2F
因為你得先看到資訊才能決定Y/N 沒看就決定和猜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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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3:21, , 3F
預設值是開放或關閉和基本假設有關 情況有可能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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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3:22, , 4F
例如刑法無罪推定 和 財產來源不明罪 設定上就完全相反
07/29 13:22, 4F

07/29 22:18, , 5F
同樓上. 不過, ptt、fb應該都有不同程度的拒收模式. 如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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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2:20, , 6F
不過在街上走, 你也不可能拒絕別人跟主動你說的第一句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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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ld740716 (36.226.140.165), 07/31/2014 12:49:52 雖然看起來是公開的,但事實上很多資料是處在一種半公開的狀態。如果想知道房子裡住的是誰,只要坐在門口一兩天就能知道。只是很少人這麼做。 身份證字號也是。這東西也稱不上是密碼等級。不過也不會隨便透露。電話號碼也是。網路上的id也是。 ※ 編輯: Gold740716 (36.226.140.165), 07/31/2014 12:59:02
文章代碼(AID): #1JrXM6VS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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