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ouldragon 警告一次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火神)時間7年前 (2018/03/18 20:36), 7年前編輯推噓1(1014)
留言15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經檢舉 souldragon 於推文牽扯非本版之事務 給予警告一次,累積三次將會水桶,請注意。 ●11908 7 3/10 peanut97 R: [思辨]塑膠袋議題 ┌─────────────────────────────────────┐ │ 文章代碼(AID): #1Qer39GH (ask-why) [ptt.cc] Re: [思辨]塑膠袋議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520652489.A.4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6 Ptt幣 │ └─────────────────────────────────────┘ → souldragon: 竹王子在歷史板選舉 腦補時也是所有人對他一人 笑死.. 03/18 14:39 → souldragon: 一隻指頭指別人四隻指頭指自己 一人唱反調還怕人知? 03/18 15:38 → souldragon: 當大家都反對的時候也沒看樓上反省過 還代表世界咧 XD 03/18 15:40 → souldragon: 閱讀能力有問題說別人帶風向 結果被一堆人說自己腦補 03/18 15:50 → souldragon: 最會帶風向的人 說自己代表世界 不敢面對自己腦補 XD 03/18 15:52 -- 原則上板主不會干涉討論的內容, 但希望討論盡量針對主題而非針對板友發言, 網路言論也會有法律責任,慎防釣魚, 希望大家貼文時多多注意囉。

03/18 23:40, 7年前 , 1F
不好意思板主,我在板規中並未看見有此規定,想請問一下是
03/18 23:40, 1F

03/18 23:41, 7年前 , 2F
何時公佈在何處呢?我對於新加此規定沒有意見,但還是希望
03/18 23:41, 2F

03/18 23:42, 7年前 , 3F
是先有規定才有懲處
03/18 23:42, 3F
請見 11/11 置底公告的第二點 懲處方面先以警告處理這部份雖然沒有明定 不過本來就是心證,這邊罰則並不嚴厲,請容我將此做為判例法

03/18 23:46, 7年前 , 4F
PrinceBamboo: 樓上可a一下推文的ID 水準一向如此
03/18 23:46, 4F

03/18 23:48, 7年前 , 5F
a001ou: 哈哈 魂龍表現依舊 哈哈哈哈<-這兩位怎沒事?
03/18 23:48, 5F

03/18 23:51, 7年前 , 6F
希望討論盡量針對主題而非針對板友發言<-請先警告樓上
03/18 23:51, 6F
在這邊解釋一下,對您的警告並非針對板友發言 而是牽涉非本板板務部份(即歷史板事務) 檢舉者對您提出「針對性發言」的檢舉是被我駁回的。 但在此也不是鼓勵大家對人不對事的謾罵、侮辱他人, 只是這種法律會處理的範疇, 希望大家能自我考慮言語的後果即可。 如有需要,板主可以提供認識的訴訟律師(欸?)

03/18 23:57, 7年前 , 7F
很明顯有人崩潰7pupu了 開始四處對號入座了 顆顆
03/18 23:57, 7F

03/19 00:16, 7年前 , 8F
站規並未規定要有板規才可執行板主權限 只是人多水
03/19 00:16, 8F

03/19 00:17, 7年前 , 9F
量大的板宜訂板規較方便而已 否則原本就是依站規+板
03/19 00:17, 9F

03/19 00:19, 7年前 , 10F
主判斷即可 站規本就以公告為主 板規只是公告之一
03/19 00:19, 10F
的確不需要有板規才能執行權限, 但我認為 gamer 的質疑還是很有道理的。 好的板務處理應當有其標準, 像是漫吐板就做得不錯。 但目前本板還是以板主自我認知為主。 ※ 編輯: Ebergies (111.250.242.28), 03/19/2018 00:47:16

03/19 20:00, 7年前 , 11F
處罰性的板規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 ptt站規不得違反國法
03/19 20:00, 11F

03/19 20:00, 7年前 , 12F
建議訂立對人不對事之罰責 免得有些人波一堆垃圾文..
03/19 20:00, 12F

03/19 20:03, 7年前 , 13F
像a001ou波對人不對事垃圾文好幾次也沒見板主出來處理
03/19 20:03, 13F

03/20 10:19, 7年前 , 14F
國家"刑法"應該沒有不准毀謗這回事。不過你可以通過民法去
03/20 10:19, 14F

03/20 10:19, 7年前 , 15F
告他。板主有說,如果需要律師,他可以介紹。
03/20 10:19, 15F
文章代碼(AID): #1QhbrHb3 (ask-why)
文章代碼(AID): #1QhbrHb3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