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倒楣的老闆 上新聞的澳客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奕之華)時間19年前 (2006/09/07 10:27), 編輯推噓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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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hiya (←團體生活恐懼症患者)》之銘言: : 標題: Re: 倒楣的老闆 上新聞的澳客 : 時間: Thu Sep 7 00:02:10 2006 : : ※ 引述《schizophrena (schizophrene)》之銘言: : : 去年九月底,林姓女子來到中和捷運景安站附近的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 : : 「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也沒理會呂姓老闆詢問餐點內容。 : ^^^^^^^^^^^^^^^^^^^^^^^^^^ : : 呂姓老闆說,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也沒有言明粥品內容, : ^^^^^^^^^^^^^^^^^^^^^^^^ ^^^^^^^^^^^^^^^^^^^^^^ : : 因此他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 : : 上頭畫線的這幾句話 : 好像很多人都沒看到耶.. 不是沒看到,而是記者這樣寫的文章有問題。 我想,你可能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不過,畢竟是文字,有時候並不是很容易做說明 我直接就依你解讀的來問你,可能快一點。 : : 在下解讀一下好了 : 如有錯誤請指正 : : -- : : 我想 : 應該是林女只說煮碗粥 : 老闆有開口詢問要哪一種 : 但是林女沒有給老闆回應 : 如果是平常材料足夠的情形之下 : 老闆應該會煮魚皮粥給林女 : 偏偏當天老闆材料不足 : 加上得不到林女的回應 : 只好煮招牌海鮮粥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老闆不知知林女吃什麼 那他為什麼要煮特定的粥?煮皮蛋瘦肉粥也可以吧? 一家店中,粥的種類不會只有兩種,好歹也有四、五種以上吧 如果林女真的沒回應老闆所說的,在老闆的認定中就是可以隨便煮。 那怎會有材料不足的問題? 因此在前提下就有一個很大的矛盾, 如果依你所解讀的,在林女沒有特定要求的情形下,為何老闆可以冒出 因為魚皮粥材料不足這樣的一段呢? 如果老闆所說魚皮粥材料不足這段屬實,那是不是有可能代表林女是有點魚皮粥呢 : : 事件前段 : 在下是這樣解讀的 :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所以不是我看不懂,而是文章給個人的感覺是非常矛盾的。 : : : 林女吃了大半才向呂某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妳們這樣是欺騙顧客。」還 : : 說真的 : 誰會知道這種事啊? 林女這樣自然是不對,但若之前林女真是有點魚皮粥呢? 那老闆是不是有可能錯在先? : : : 在踢翻店內椅子後,嗆聲:「我連翻桌子都敢!」 : : 看到客人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錯粥,甚至還踢倒椅子、嗆聲掀桌,也讓呂老闆火冒三丈 : ^^^^^^^^^^^^^^^^ : : 這一點是有點誇張耶.. 如果純就吃了大半這點,我並不覺得誇張,可以想見林女本身就沒什麼吃過海鮮粥 而魚皮粥也許是海鮮一類,也有可能放些蝦仁一類,就一般做法來說,可能跟老闆說不要 或是東西來了,把不要的挑出來。再加上女生吃東西本來就比較慢,如果加上看書, 可能很久的時間,他吃的量是不是真的大半碗都不知道。 吃到比較後面發現沒魚皮,當然才跟老板反應呀。 像我若有某些類型食物比較少吃,有時候上菜時我也會搞混,是有可能吃了一段時間 才知道不是。 如果林女少吃粥,比較晚發現是可能的。 不過,依另個板友所提供的原文,應是要吃完了才抱怨 這樣就是林女澳了,只是老闆不爽,讓後來發展更複雜 另外,我前文已經提的很清楚了,記者立場很偏店家,報導不公正,再加上細節不清楚 的確,林女說「我連翻桌子都敢」並踢倒椅子,這樣非常澳,但你怎知店家沒在之前說 更激怒人的話?今天如果別人把你打傷,你罵別人三字經,說聲「幹」。 假設我們不知前因,我們也會認為你很糟糕,但若你因為被打才這樣,就又另當別論了。 : : : 罵出三字經並動手揮打女碩士的臉部。這名留美女碩士也因穿著高跟鞋而意外跌 : ^^^^^^^^^^^^^^^^^^^^^^^^^^^^^^^^ : : 老闆太衝動了.. 你確定老闆只有衝動而已?也許他比澳客人更可怕呢 : : -- : : 如果在下解讀全文沒有錯誤 : 那 林女真的是澳客 : 可是老闆也實在不應該動手 所以,不是你解讀文章有沒有錯 而記者寫這篇的問題太多。 : : 以上 : 沒有要戰 : 只是想把文章的重點標示得更清楚一點而已..^^ 對於記者所寫的那種有所偏頗的文章,看看就好。 我上一篇發文的目的,並不是要說老闆錯還是林女錯。 說林女澳不澳,說老闆可不可怕其實都是結果。 但問題是在過程中有很多無法令人相信的描述,其實就這樣下結論是不太好的。 如果真的要下判斷,我只能說記者寫的東西問題很大,必須要以其他材料佐證 這就是上篇個人發文的目的。 -- 一個關於哈拉打屁、攝影討論與鍵盤產品的討論區(  ̄ c ̄)y▂ξ http://www.talkdigi.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4.242 ※ 編輯: evilmask 來自: 211.23.24.242 (09/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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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原po很少去吃這種虱目魚的店吧!這種店裏賣的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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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種類就那幾種,是不會有皮蛋瘦肉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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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店家可能只有兩種粥,其中一種材料不足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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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很少吃,我都是吃那種綜合的小吃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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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只有去煮另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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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那的確就是我判斷的問題了,不過看了h板友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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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澳歸澳,但真要說起來,我比較同情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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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是女生先動手的耶!雖然不是打人!但是去破壞別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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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到店家的反擊,我個人覺得是很正常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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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個留美碩士做這樣的事,讓我覺得他不是留美是留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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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法官如果他被別人掀過桌子,判決可能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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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跟留啥無關啦,林女澳我沒否認呀XD,不過林女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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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得很慘,應該超出他澳的報應了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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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兄說被翻桌這點很有趣,不過我想法官永遠沒這機會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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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跟真理教vs以色列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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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教擄幾名以軍.換來整個黎巴嫩全國糟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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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會不會太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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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林女真的掀桌好了.難道老闆就可以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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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過來說,林女就可以掀桌嗎?其實兩方都有錯!但是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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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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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鼓勵大家掀桌,反正不打人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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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兩位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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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先「動粗」的是林女,不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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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假如今天林女翻桌後,老闆沒打人,而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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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真的告上法庭,林女可能就得賠償老闆的損失,但老闆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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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而且是打人,那老闆就絕對錯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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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主黨吧,關真理教啥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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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桌子,不犯法啊-.-a是奇檬子的問題!最多賠一張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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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34, , 29F
啊. 哈哈哈. 謝謝C大的指正.真主黨真主黨(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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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5:06, , 30F
只要翻桌不打人就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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