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現代社會思維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cynthiajun (荷包好扁)時間14年前 (2011/09/08 01:57)推噓9(9推 0噓 12→)留言21則, 9人參與討論串1/5 (看更多)
雖然不知道這篇文章會不會違反版規啦...
要是違反版規煩請告知會馬上刪除 謝謝<(_ _)>
我是2008年大學畢業(沒延畢)的,這樣應該可以推算我是哪個年代的小孩 XD
平常都會固定看一些BLOGGER的文章,看的大概都算蠻知名的。
而且不知名的話應該不會有很多廠商的試用~
今天(9/7)下午看到某個固定收看的BLOGGER分享她換IPHONE的...歷程??
似乎是她對自己IPHONE有的缺失有很大的不滿,
於是就趁保固期到的前幾天將它弄得進水故障,拿去APPLE想”再次”更換
好像是第一次換的時候沒有被發現,成功換了一支,
這次被店員發現了,當下此BLOGGER的心情應該是如文字表達:哭哭(被發現了)
因為APPLE有規定泡到水不可換手機?
不好意思因為我對智慧型手機沒興趣所以沒研究過 囧
總之最後這個blogger就以便宜的價格買了新機。
然後文末有自嘲--這樣做應該有人覺得很缺德
有人留言說知道缺德還PO,
可是卻回留言說 ”這是消費者的權益,我覺得還好,而且也花錢買了”
文章裡也說覺得自己沒有不對,因為保固90天。
不過有人沒登入留話後,此BLOOGER就改成登入才可回應 XD
我不懂...消費者權益不是僅限於店家正常規範的範圍內嗎?
如果店家都規定泡水機不在保固範圍內,故意讓手機進水而壞掉想換新的,
這樣也算是消費者權益?? 還是我中文真的太差了?
還是其實蠻多人覺得APPLE這個規定不合理 @ @?
而且如果沒被店員發現,會自掏腰包買~?
要是真的覺得手機本身有瑕疵,不是可以正大光明地去跟店員理論嗎?
還是說因為是高價手機所以就可以這樣換?
電池用的快,盒子背面不是有說可以去服務供應商更換 @ @?(我家有盒子)
用這種方式真的比較好...?(這句是發自內心的疑問,不是反諷^^")
我雖然不喜歡廠商試用很多的blog,但這是我唯二會定時觀看、有試用的blog,
我也被這個blogger燒到不少次買了一些美妝品。
對啦也許是我自己要看的,可是我想會觀看知名BLOG的年齡層應該很廣泛,
難道這種思維,在現代社會已經變成是對的了嗎 @ @ 我真的老了嗎...
打著"權益"兩個字就可以無限上綱嗎?
我不知道APPLE手機是很好OR很爛,單純對這種思維覺得點點點。
就算真的很爛也是自己選擇要買的吧@ @"
我記得好幾年前,屈臣氏的廣告是由比莉姐?拍過一次說,
連吃過的東西都可以14天內退換。(因為年代有點久了有錯煩請指證 ^^")
沒記錯的話,當時美妝版有人利用這個規定,去購買最新上市的彩妝品,
使用後寫完心得文讓網友都看了衝人氣後拿去退貨,當時似乎有被小小撻伐了一下?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當時拍這廣告的屈臣氏過沒很久也取消了此規定。
COSTCO的無條件退貨規定也養了很多這種”客人”,吃/用光光才退,
就算不給退的話有吵有糖吃。
卻一堆人說 ”是COSTCO的問題,消費者沒有錯,美國都可以台灣為什麼不行!?”
實在很想問,美國可以合法申請持有槍械,台灣敢/能嗎= = 嚇死了!!
一般印象是美國人很愛亂告,連把貓放進微波爐都可以勝訴,
應該多數台灣人都覺得美國人有些方面很荒謬很可笑,
但這種時候又搬出美國可以所以台灣可以?這叫見風轉舵?
或是美其名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但...這是〔賢〕嗎 @ @?
日本好幾年前有一間電信業者倒閉,
這電信業者出了不少很棒的手機,但是卻倒閉了....
因為手機本身價格便宜,公司把其他成本加在國內的電信服務上,
可是違約金也便宜,沒料到很多水貨商去日本買手機付了便宜的違約金,
介面中文化後大量拿回自己國家賣,這間公司不堪虧損,倒閉了...
當時我很難過吶!因為我最喜歡的男明星有代言XD 阿離題了...
難道這個事件,也要完全歸咎於公司規定、手機設定不完整,鑽漏洞的人沒有問題?
我不知道看這個版的版友年齡層,
我幾乎天天看這個版,也很認同90%文章所說的澳客行為,
但不知道這篇文章會不會被鞭就是了...囧
不好意思可能有很多錯誤的論述,不過我想表達的應該有表達到啦...
不適當的話我會刪除的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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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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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您懂我的意思!!我也是覺得不管人家規定怎麼鬆,
人性跟品德是無法隱瞞的。就算有付年費,
無條件退貨不代表可以緊咬這點、
所以容許"吃光光/吃爽後" 等等跟"大爺心態"有關的退貨,
(實際上不合用、不滿意等等當然是規範內,屬正常退貨)
個人淺見...那不過是替自己的羞恥心不足找理由...
而且付了年費就可以無條件退貨,已經算是享有不少權利了吧。
外面"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也沒有收年費。
而且COSTCO真的不少東西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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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真的有換成功耶,
我還有備份到那位BLOGGER說被店員發現的文章,雖然她已經設定不開放 XD
聽我姐說防潮貼紙網路上已經有破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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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對亂退的客人有拒絕續約個人認為這才是正常 XD
不過澳客只會覺得別人不顧他/她的權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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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也是同道中人嗎 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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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不好意思在下學識淺薄 Q.Q
我又學到了,謝謝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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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 編輯: cynthiajun 來自: 125.230.66.36 (09/1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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