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退換貨是否可規定收取費用?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grant)時間15年前 (2010/06/30 03:5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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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想討論一下 我認為退貨也要賣方負責是有問題的 你說七天鑑賞我能接受 畢竟你沒看到東西 但是為什麼運費也要賣家負擔就很奇怪 你今天要出門買東西 坐車 走路 都是花你的時間 對於運費來說也是相同的意思 利一些奇怪的法則 變象扼殺網路的便利性 明年又多一條腦殘法條 下單就要出貨 那我要玩對手 只要一直買一直退就好了 根本沒有保障到賣家 看到一堆買家還沾沾自喜...難怪拍賣成立多年 一直沒進步 大陸的掏寶 已經遠遠超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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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算過, 如果把那些增加的成本加進售價, 很沒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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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7:31, , 2F
衣服買回去幾天, 再說要退, 還是要退他, 這樣很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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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被盜了, 網站一點事也沒有, 全要賣家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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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6, , 4F
台灣的法律常常會矯枉過正,但也很難去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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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Ab0ytF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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