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標和結帳通的問題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牧場裡的迷你馬)時間14年前 (2012/02/02 06: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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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網路二手電影版看到優惠活動 : 賣家寫買6部送2部.並且免運.1/31號截止 : 下面小字寫 所有商品都要下標.使用結帳通時系統會自動折扣 : 然後我在1/31號晚間完成下標8部電影,賣家也在1/31日全部結標 : 在2/1要結帳的時候發現他沒有自動折扣 : 詢問賣家後的結果是 : [買三送一活動至1/31晚間已經結束,2/1後之後結帳的 只能延後新方案 謝謝] : 但是賣家並沒有寫清楚''一定要1/31前使用結帳通'' : 我下標就代表我要買,賣家也幫我結標了 : 結果變成沒有原本的優惠 : 覺得這樣有點不通人情 : 如果我有一定要期限內使用結帳通,一定會寫清楚 : 現在覺得蠻不合理,如果賣家不認,我也只好付款嗎? 依民法345條,所謂的買賣行為成立,係指價金和貨物交換之行為 後來諸多爭議以後衍生法條為,交付訂金(非訂單)即為認定買方確定買賣行為。 此類爭議其實在法律上是有很多案例的 基本上共通點是 由於是虛擬交易,僅下訂單(有棄標或反悔風險)不能認定為完成買賣行為之確立 僅能確立有動機。 結標後常有買家不買了在賣家世界裡都有。 我們把此類爭議放誇張一點 倘若,1/31結標,結果到2/28才填結帳通 (一個月內系統都會處理) 倘若,1/31結標,結果到2/10才填結帳通 倘若,1/31結標,結果到2/1 才填結帳 三者比較結標日都相同,但賣家如果給2/1結帳的優惠,2/10和2/28日的也都要給 因為都是1/31結標的。因為以事實行為來看,他們是一樣的意義。 下單結標的法律意義是「事實行為」 「結帳完成」方為買方與賣方的:法律上定義的交易完成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買方真的要買,賣方真的要賣的雙向契約) 賣方出貨,貨送到了這個階段稱之為「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發生爭議,當然也會影響法律效果 有關買方常見有:下錯單、重複下單反悔、結帳後反悔不買、 有關賣方常見有:詐欺、瑕疵、延誤、送錯、沒送到 但法官認定之日期一概為「法律行為成立之日」 老實說從旁觀者來看,可以明白原po的生氣或不爽的感覺 但這個因為在法律上已經有多個案底也有清楚定義 如果因為「法律不熟」而怪罪「賣家沒說清楚」可能站不住腳。至少申訴起來 贏面不大。而該賣家的說法,應該也還符合民法定義。當無疑義 "優惠日期一律是指結帳完成之日以避免爭議" 我只能說,道德上或情感上我可以明白和理解您的感受 但是法律上一板一眼,當然可以說賣家沒說清楚。但是法律知識(常識?)賣家, 並沒有教學的義務。 在網路上買東西,如果遇到「期限」一定要先問清楚。不懂法律也至少可以 搞清楚到底有沒有優惠。 最後是雞婆教學, 1下標→ 2結標(得標) 3結帳 12是事實行為 3 是法律行為 但從1→2→3 在客觀立場來看是會有時間差的。 尤其賣家眾多規矩不一,於是法官會認定的一定是法律行為成立之日。 我想問的是 坦白說「1/31晚上」才下標,如果結標非1/31 又會引發您的另一種爭議嗎? 我的建議是,由於各個賣家人手多寡不一 下單→得標→結帳→出貨→貨送到指定地點 每一件事情都會有「時間差」 「貨送到指定地點」因為也涉及委託物流有契約,有可能也是法律行為以外 法律行為:便利商店取貨、宅配 事實行為:面交自取 任何有時效性的優惠請注意,一概是法律行為成立之日。 實體就是:付了訂金買賣生效的瞬間 網路就是:結帳的瞬間 這要知道一下 -- http://is.gd/gNNW2 臉書。 http://is.gd/8La5F 交友。 http://blog.udn.com/writers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6.126

02/02 20:54, , 1F
謝謝
02/02 20:54, 1F
文章代碼(AID): #1FASEtyU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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