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標和結帳通的問題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牧場裡的迷你馬)時間14年前 (2012/02/02 07:38),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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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教學,宅配和便利商店取貨的「法律意義」。 1‧如果是買方付運費。(買方請看:重要) 使用超商、宅急便、宅配通、XX快遞,如果是買方付運費時 法律意義是,買家委託物流公司送貨。 所以送貨沒到、送遲了。此責任並非賣家 有良心的賣家會幫你追包裹哪兒去了(至少我會),但老實說法律上 賣家的義務只到出貨為止喔。 在事實行為上,賣家提供了各種送貨管道,但因為選擇權在買家手上 我想契約說明書百分之99.9的買賣家都沒看過,我這裡懶人包一下, 法律意義是:買賣成立之後,你付的運費是等同於你和物流簽約。 包裹弄丟,理論上應該由買方自己要問物流公司我的包裹哪兒去了。 2‧如果是賣方付運費。(賣方請看:超重要) 便利超商有五公斤的限制,所以超過的部分常常會另外由賣方自付運費 另外,給買家的免運費優惠等同於:賣方自行吸收運費(和法律責任)。 此時因為賣方付運費,等同於賣家委託物流公司交給買方。 這時候包裹送錯了怎樣了,賣方要負起完全找出來的責任。 最麻煩最有爭議的3 如果運費這個選項中,賣方收了作業費,物流收了物流費? (如7-11商店寄件,55元,作業程序又收了若干)系爭如何認定? 以去年最新的爭議案(我知道的是2011.1228 在板橋的某民事庭)最新見解是 賣方的作業費還在「事實行為」這個層次: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例如包裝、塑膠袋、寫地址、打單列印之類的部分。 這個部分收取價金還在合理範圍。 物流的部分則是那個契約本體。 如果前置包裝出貨作業無錯誤,結果送錯搞丟了,還是契約本身的爭議。 但法律和實際上總有點差別 相信大部分的買家為了好的評價,應該也是會不管是誰的責任,一概追查到底 至少我認識的100個賣家,有120個是這樣的。 「賣家我要給買家的包裹哪兒去了!!?!???」 但法律一項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買家網路下單、網路選擇物流公司有的沒的 還是要謹慎考慮。 過年過節、周末是物流公司的尖峰期 (簡單的說就是臨時工最多的時候) (包裹最容易被摔爛、搞丟、弄混、運送瑕疵最高的時候) 尖峰期的物流時間也比以往來的長。而且容易出錯 不管是委託郵局、便利商店物流系統、快遞物流系統 (以下簡稱為通路) 都會有各自的物流作業時間 建議買家您在下單的時候,最好對這個物流系統多認識一點 比較會知道去哪裡追我的包裹,怎麼追,怎麼賠。 專業的物流公司當然會又快又好。 但是注意一下,台灣最便宜的「專程超快的無瑕疵運送」(不包含保鮮、易碎、危險 跨縣市)至少也有350以上。 如果您付的是100元以下的運費,一定是「公車型」(一大堆包裹塞在一起壓來壓去) 要求賣家瞬間無瑕疵的送到買家手上,也許需要多拉A夢的任意門才做得到吧。 以上是開玩笑。 但實話是,如果是使用物流公司的「便宜運費」, 基本上也承受了一定程度的「運送折損」風險。您的委託契約是有這一條的。 當然太誇張的瑕疵(潮流衣服去到整個變洞洞裝或抹布)也是一定要賠。 但簽契約的人知道一下自己的「責任」所在,「權利」所在,不無好處。 以上教學完畢 :) -- http://is.gd/gNNW2 臉書。 http://is.gd/8La5F 交友。 http://blog.udn.com/writers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6.126

02/03 11:41, , 1F
謝謝分享 很受用
02/03 11:41, 1F

02/03 11:48, , 2F
這篇精華!! 感謝分享 另外想請問如果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02/03 11:48, 2F

02/03 11:49, , 3F
對方付運費 東西100 取貨付款60 對方取貨時要付160
02/03 11:49, 3F

02/03 11:49, , 4F
而賣方出貨時 要先出60 結果對方未取 造成賣方損失60元
02/03 11:49, 4F

02/03 11:49, , 5F
在法律上 如果要討回這虧損的60元 有相關的案例嗎?
02/03 11:49, 5F

02/03 18:39, , 6F
推,另g大的問題有無解我也想知道...
02/03 18:39, 6F
文章代碼(AID): #1FASqCQm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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