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標和結帳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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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應該是所有網路賣家的痛吧
由於填寫結帳通可認定「買賣行為確立」。
因為對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賣方損失運費
依民法法理上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然而實際上是:
可惜運費無論是55 60 88 200之類,在台灣民事庭也會因為「司法經濟」
係爭價金過低,不予受理
或是上法院至少就一千元手續費,曠日廢時,所以大多數賣家就摸摸鼻子自己吸收損失。
老實說我目前也是這樣默默吸收損失
我們只能說這種配送系統的設計上基本上是對賣方相對不公平(風險較高)
的。但是這種方式的確是目前最有效促進買氣的一種物流方法。
「買家去便利商店取貨,就像買東西一樣方便」
目前賣家能做的可能只有
「惡意棄標」或是聯繫賣家聲明支付運費價金
但是很可能因為很忙沒空做這些事
我們只能說賣家們也要團結,遇到惡意棄標,得標後就是給我不填結帳通,
選擇自取、便利商店取貨卻一直不來取。這種一定要黑名單
都要給他負評,自己也要設定一定的正評價買家保護自己
我是這樣看待他的
這種賣家先墊運費的方式等於「給人方便賣家做功德」的
開通這種方式取貨,的確對於買氣有正向幫助
如果真的要爭這種事,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買家付運費
但是時間不符合經濟
在新的機制出現之前,我覺得我們一方面承受他的好處,也許一方面得摸摸鼻子
承受他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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