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標和結帳通的問題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牧場裡的迷你馬)時間14年前 (2012/02/04 00:25),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02/03 11:41

02/03 11:48,
這篇精華!! 感謝分享 另外想請問如果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02/03 11:48

02/03 11:49,
對方付運費 東西100 取貨付款60 對方取貨時要付160
02/03 11:49

02/03 11:49,
而賣方出貨時 要先出60 結果對方未取 造成賣方損失60元
02/03 11:49

02/03 11:49,
在法律上 如果要討回這虧損的60元 有相關的案例嗎?
02/03 11:49

推,另g大的問題有無解我也想知道...
其實這應該是所有網路賣家的痛吧 由於填寫結帳通可認定「買賣行為確立」。 因為對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賣方損失運費 依民法法理上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然而實際上是: 可惜運費無論是55 60 88 200之類,在台灣民事庭也會因為「司法經濟」 係爭價金過低,不予受理 或是上法院至少就一千元手續費,曠日廢時,所以大多數賣家就摸摸鼻子自己吸收損失。 老實說我目前也是這樣默默吸收損失 我們只能說這種配送系統的設計上基本上是對賣方相對不公平(風險較高) 的。但是這種方式的確是目前最有效促進買氣的一種物流方法。 「買家去便利商店取貨,就像買東西一樣方便」 目前賣家能做的可能只有 「惡意棄標」或是聯繫賣家聲明支付運費價金 但是很可能因為很忙沒空做這些事 我們只能說賣家們也要團結,遇到惡意棄標,得標後就是給我不填結帳通, 選擇自取、便利商店取貨卻一直不來取。這種一定要黑名單 都要給他負評,自己也要設定一定的正評價買家保護自己 我是這樣看待他的 這種賣家先墊運費的方式等於「給人方便賣家做功德」的 開通這種方式取貨,的確對於買氣有正向幫助 如果真的要爭這種事,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買家付運費 但是時間不符合經濟 在新的機制出現之前,我覺得我們一方面承受他的好處,也許一方面得摸摸鼻子 承受他的風險和損失。 -- http://is.gd/gNNW2 臉書。 http://is.gd/8La5F 交友。 http://blog.udn.com/writers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8.101

02/04 08:23, , 1F
可惜仍有一堆鄉愿賣家 只給好評或是普評
02/04 08:23, 1F

02/04 13:06, , 2F
哭哭
02/04 13:06, 2F
文章代碼(AID): #1FB0g5qA (e-seller)
文章代碼(AID): #1FB0g5qA (e-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