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5樓公寓有建商要改建,該如何處理??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stratist (Keep walking)時間16年前 (2009/06/08 02:04)推噓6(6推 0噓 2→)留言8則, 7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申請都更停獎給20%???我看你是沒有去被丁育群修理過吧
現在老丁隨隨便便停獎就是5%10%的砍,內行人不要講外行話,能夠滿足基本內規再說你
有辦法拿到20%吧
就算容積給你灌到412%,抱歉3/4.12=72.8%,地主還是要分走72%,這個也不會有人做
你下面的虛坪比裡面還灌水了雨遮、陽台等專有部份,那個不是室內使用面積
也就是1.7除了30%的公設,還有容積放大了19%的陽台跟雨遮,扣掉陽台,雨遮灌那麼多
還挺黑的
當然假設原來建物依照舊建築法規設計了10%的陽台,原容積剩下270%
那麼"也許""大概""可能""有機會"做到65%吧 (270%/412%)
想得那麼美不是不可以,但是天馬行空只是產生財務不可行的開發結果,這叫不負責任
地主把東西交給這種人開發只是害到自己
上一個講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人正在牢裡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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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rcychen (瑪希)》之銘言:
: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 住3的5樓舊公寓要改建,鄰居還欣然同意,腦袋大概是壞掉了
: : 5樓舊公寓的原容積接近300%,住三法定容積只有225%,就算依照都市更新重建
: : 最多是獎勵容積30%+原容積,在維持原容積(原室內使用面積)的情況下
: : 地主可分配比例就是300/(300+225*0.3)=81%
: 假設都市更新獎勵容積30%
: 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300-225)/225=33%
: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高達 63% + 再加停獎20%
: 所以可建容積=2.25+2.25*(63%+20%)=4.12 (每坪可建容積)
: 4.12*1.7(虛坪比)= 7 (每坪興建面積)
: 六四分之後 7*0.6=4.2
: 再扣掉公設 30% --> 4.2*70%=2.94(室內實際面積)
: 2.94/3=98%接近原面積 另加車位(規定一戶分配一車位)
: 這樣應該還是有人做吧 權狀面積 4.2/3=1.4倍
: 都更獎勵30%是基本的 新的獎勵辦法很容易就超過40%了
: 在精華地段 建商也有可能開到65:35分 單價越高的地方地主可分越高
: 或更簡單一點 建商直接開一個室內坪數不縮水+一車位 做條件交換
: 不會搬家自住考量就屋換新屋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吧!
: : 這樣有建商要做....我隨便你
: : 如果用行情價6/4分,地主可以分回的就是367.5*0.6=220.5 220.5/300=73.5%
: : 這樣要縮水3成,這樣你們鄰居也欣然同意,我隨便你
: : 反正你人住在裡面,看他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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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那天我到天台上跟阿仁談過以後,
他介紹法官給我認識,
我就開始了好人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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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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