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同持分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hifree)時間14年前 (2012/05/31 08: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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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錯了吧 公寓大廈的產權是區分所有制 並非分別共有 每一戶有自己的專有部分 得獨立為產權登記 並與其他住戶就公共設施部分為分別共有 至於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分別規定於民法817及827 差別在於分別共有有應有部分,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而公同共有則無 其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必須經過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 或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方式為之 而且不論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均無專有部分之規定 各共有人之權利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 引述《mbamba9999 (度假)》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昨天去看房子(台中透天) 仲介說這是共同持分的房子 : 有六戶連在一起開價九百多萬 有問仲介共同持分的和分別持分的有什麼差別 : 仲介說跟買大樓一樣 沒什麼差別 : 這個觀念對嗎 請教知道的大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4.34.53.151 (05/3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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