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wegary)時間14年前 (2012/06/01 20:3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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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2677610.aspx 2.內容: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補教名師高國華委託房仲業者賣價值逾新台幣 8000萬元的補習班房產,被控簽下專任約後,卻違約私下擅自賣屋,業者憤而 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高國華違約,賠償489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住商不動產指控,高國華去年8月間託售位於台北市 南京東路的補習班房地,雙方先簽下多家房仲都可賣屋的「一般約」,但後來 高因緋聞纏身以及該補習班分校要結束營業,又簽下「專任約」,讓住商擁有 獨賣權,但兩份合約簽約日期卻誤寫成同一天。 住商表示,9月時替高國華找到符合合約底價、願出價8150萬元的買方,不料 高卻避不見面,導致交易破局。該屋則由高國華委託另家房仲業者賣出。 高國華辯稱,雙方是先簽下「專任約」後,又簽了「一般約」,讓多家房仲 業者自由競爭以賣出高價。 法院審理時,住商提出雙方對話錄音舉證,高國華於錄音內容指稱,「因為 奢侈稅,套牢在南港的科學園區」導致資金缺口,當初因此才要賣屋,但後來 已解決資金需求,況且賣屋癥結卡在媽媽也認為能賣的比8150萬元高,「我不 想她88歲氣到有個三長兩短」。 法官參酌錄音等證物,審酌高國華並非知識淺薄者,且有多年房地產買賣經驗 ,雙方專任約有效。判決高國華違約,應全額賠償仲介費489萬元,全案可上訴。 1010601 3.心得或感想: 所以若要委託簽約還是得好好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5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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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 口袋深的跟什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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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別簽專任約。超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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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簽專任約跟賣身契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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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懂 為什麼要簽專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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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40, , 5F
這判決是因為當事人是高國華,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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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18, , 6F
仲介真好賺
06/02 11:18, 6F
文章代碼(AID): #1FoBVDKz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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