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仲營業員須通過資格測驗已回收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0080225.aspx
17:25:0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
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增加資格取得測驗機制。
內政部說,將於相關測驗作業準備就緒後,再發布施行日期。
內政部表示,現行經紀營業員參加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就可取得營業員證照,資格取得門
檻過於寬鬆,恐造成營業員水準低落。
為確認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並落實專業訓練制度及管理,內政部說,通過的修正辦法規定
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在辦理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後1週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
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才能獲得證照。
內政部說,這次修改辦法也規定,內政部將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地方政府抽查專業訓練
計畫及測驗執行情形,如發現訓練作業與計畫不符或有測驗舞弊,內政部將廢止專業訓練
機構團體承辦專業訓練的資格。
為使測驗作業周延並公正,讓訓練機構團體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內政部將規劃測驗題庫及
開發管理系統以利行政管理。10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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