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直接找屋主會不會太唐突已回收
※ 引述《bebe0707 (比比)》之銘言:
: 1.上面有登記的原因寫:第一次登記
: 請問是該屋是一手屋,還是屋主是第一次登記買屋
有板友建議要看登記次序
我找到在建物所有權部有 (0001)登記次序:0002
另一個同樓層不同戶物件是(0001)登記次序:0003
而旁邊的登記原因都是買賣
這樣是表示已經是第2或第3手屋了嗎
如果是的話
這新成屋約1年就轉了2~3手,是不是投資客成份居多
另外這跟之前建物所有權部寫的登記的原因:第一次登記
又有何區別
想要釐清該戶實際持有買賣情形
: 2.有2間,1間有設定2百多,1間沒有
: 問過那兒行情約600~800(2間同樓層,但坪數不同)
: 這樣是指該屋主現金買屋嗎(這樣就不缺錢了...)
我是指說屋主用現金買屋表示不缺錢,所以售出機率就低很多了
: 3.因為只有屋主的住址
: 可以寫信跟屋主說我想要買他該間房子嗎
忘了現在有個資法
所以這樣因為想買屋去申請建物資料是違法的嗎
那...地政怎麼還會允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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