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資客成立公司炒房的成本已回收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當然合法壓
: 依法應利事業登記
: 把相關營業項目列入
: 依法以法人名義購入,不能用人頭歐
: 貸款以法人名義貸款,成數低,利率高
: 法人名義購入
: 第一年15%奢侈稅
: 第二年10%奢侈稅
: 賣房子的時候要開,建物部分的統一發票
: 依法繳納營業稅
: 年度營所稅
: 你要怎樣搞都可以
: 第一年賣掉,奢侈稅+營業稅+營所稅+利息+仲介費+管銷
: 你成本大概是購入總價的25%~30%
: 2千萬的房子大約有500~600萬的成本
: 只是這樣的高成本,你要賣給鬼
勇哥做投資客的時候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另外房地產交易成本中,最大宗的仲介費其實投資客要付的
並不多(除非案子真的很A+店長業務都很硬)
整體算下來不算奢侈稅的話成本隻會多一點點,就是 5% 營業稅的部份
印象中還隻有建物要繳,而且是依照公告標準(便宜到爆)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銀行對待企業做房屋貸款太不友善了
成數太低,這是唯一的障礙
而且我看這案子殺雞儆猴的意味很重
抓勇哥的點基本上屬莫須有,隻是社會大眾的情緒需要宣洩
順應民意槍斃地主而已~
其實有些話不是很中聽,叫囂著要政府打房實在不聰明
在台灣,政府跟大企業取走了大多數的社會資源
房地產----算是聰明的小市民累積資產的很好的道路
1:透明度高(相對股票),
你對你家社區的認識絕對超過上市櫃公司的大老闆
但你對股票的認識有可能超過大老闆嗎?
2:免稅
這是最重要的,以往避稅的道路隻有企業主有可能
除了股票跟房地產的利得,老百姓其他收入基本上都是要老實交稅
股票你做不過企業主,房地產是累積資產最沒風險的一條路
奢侈稅跟其他一堆阿裡阿雜的政策都不重要,最可怕的是實價登錄
連絕對的禁區證所稅都已經準備復徵了,
等到哪一天時機成熟,房地產實價課稅絕對是必走的一條路
到時候幾乎所有小市民的資產就都沒有避稅的道路
當然這也是一種公平----聰明的跟笨的市民一起被政府跟大企業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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