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譜!帝寶價上億 政府評定現值700萬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Kris)時間13年前 (2013/03/14 12:32),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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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實在很有感觸, 作為民主國家, 這種傷筋動骨的調整本來就是只能慢慢來, 根本不可能跟對面一樣直接喊只準跌不準漲. 陳沖團隊2011年實價登錄通過的同時偷渡了幾條法令, 內容是要在5年內盡速調高公告現值(土地+建物) 目標是達到實價登錄的八成, 事實上也有在實行, http://imgur.com/LFXYpnM
一般人比較在意的是持有稅部份, 而要打壓的是投機買賣, 所以政院的作法是持有稅不動或小動, 交易稅部份大幅調高. 目前個人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2種: 一:「所得稅法」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 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等費用, 餘額即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二: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 財政部每年將公布各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推估所得。 舉例來說, 我今天賣掉一間大安區房屋成交價3000萬元, 該屋為我10年前以1500萬購得所以我應申報的所得稅有兩種可能 1. 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改良費用仲介費用等, 假定為3000萬-1500萬-雜項共100萬, 應稅收入金額即為1400萬元, 需檢附所有費用單據 以40%所得稅計 交易稅為 560萬元 2. 以本屋的公告評定現值(房屋+土地)做為*本年訂定之比例(2013年度公告為48%) 為應稅金額, 由於這評定現值非常少超過200萬 (160坪市價約3億的帝寶也只有800萬左右), 此處暫以200萬計算則交易稅為200*0.48 *該年度收入應稅比例, 假設為最高40%, 交易稅為38.4萬(此處均以高標計算, 一般狀況應在10萬左右) 現狀來說賺很多錢的一定會選第二項, 因為相對便宜太多了, 而沒賺或虧的會想辦法使用第一項來避免繳稅, 賺得不多不少的呢就會在二者中擇優者來繳納, 但很有趣的是實價登錄數年後, 第一項方面, 政府會掌握足夠的移轉資料而知道轉手的實際成本, 而第二項則由於政府明文將逐年調高公告現值至實價登錄的八成, 若我們試算第二項公告現值為成交價3000萬的8成, 應稅所得變成2400萬 則應繳納交易稅額為 460.8萬, 如此就無法和現在一樣繳這麼少的稅了. 對這則新聞的看法是...要開始利用民氣加速調高現值了. 希望5年10年後享受更公平租稅環境的台灣人, 能回頭看看前人的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2.161

03/14 19:01, , 1F
沒差轉嫁給買方就好,老話一句..房子會越來越貴!!快買!!
03/14 19:01, 1F

03/14 21:35, , 2F
真慘, 選舉選半天, 只選出一個成天 "等民氣" 的政府 Orz
03/14 21:35, 2F

03/14 21:56, , 3F
成交量暴跌,代表買家不買帳。轉嫁得掉才有鬼
03/14 21:56, 3F

03/14 22:32, , 4F
快去買房等於找死吧 現在所有的數據都顯示房價要跌了
03/14 22:32, 4F

03/14 22:56, , 5F
建議先把一些專有名詞查清楚 我就不講明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03/14 22:56, 5F
D兄應是指土增稅以及我把房屋評定現值後面引號(土地加房屋)這邊吧, 好像真的有誤導的感覺, 重新說明 房地交易所得課稅 土地 和 房屋 會分開課稅 土地交易課徵土地增值稅 即 土地"公告現值"之差額 x 稅率 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 即 上文敘述之2種 申報課稅 與 推計課稅 由於2011年12月時的決議是 經由實價登錄之資料將 1. 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至與市價相當 這是政院在評的 政院說了算 2. 房屋評定價值調整至接近市價(八成) 這是地方政府在評的 政院只能行文要求朝此方向進行 直接跳結果 1. 交易稅上漲 2. 持有稅 =公告地價x稅率 + 評定現值x稅率 =>上漲 ※ 編輯: KrisNYC 來自: 220.130.12.161 (03/15 13:09)

03/15 23:28, , 6F
應該是這樣沒錯
03/15 23:28, 6F

06/19 00:36, , 7F
已收錄
06/19 00:36, 7F
文章代碼(AID): #1HGLBNf1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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