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譜!帝寶價上億 政府評定現值700萬已回收
看到這篇實在很有感觸, 作為民主國家,
這種傷筋動骨的調整本來就是只能慢慢來,
根本不可能跟對面一樣直接喊只準跌不準漲.
陳沖團隊2011年實價登錄通過的同時偷渡了幾條法令,
內容是要在5年內盡速調高公告現值(土地+建物)
目標是達到實價登錄的八成, 事實上也有在實行,
http://imgur.com/LFXYpnM

一般人比較在意的是持有稅部份, 而要打壓的是投機買賣,
所以政院的作法是持有稅不動或小動, 交易稅部份大幅調高.
目前個人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2種:
一:「所得稅法」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
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等費用,
餘額即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二: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
財政部每年將公布各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推估所得。
舉例來說, 我今天賣掉一間大安區房屋成交價3000萬元,
該屋為我10年前以1500萬購得所以我應申報的所得稅有兩種可能
1. 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改良費用仲介費用等,
假定為3000萬-1500萬-雜項共100萬,
應稅收入金額即為1400萬元, 需檢附所有費用單據
以40%所得稅計 交易稅為 560萬元
2. 以本屋的公告評定現值(房屋+土地)做為*本年訂定之比例(2013年度公告為48%)
為應稅金額, 由於這評定現值非常少超過200萬
(160坪市價約3億的帝寶也只有800萬左右),
此處暫以200萬計算則交易稅為200*0.48 *該年度收入應稅比例,
假設為最高40%, 交易稅為38.4萬(此處均以高標計算, 一般狀況應在10萬左右)
現狀來說賺很多錢的一定會選第二項, 因為相對便宜太多了,
而沒賺或虧的會想辦法使用第一項來避免繳稅,
賺得不多不少的呢就會在二者中擇優者來繳納,
但很有趣的是實價登錄數年後,
第一項方面, 政府會掌握足夠的移轉資料而知道轉手的實際成本,
而第二項則由於政府明文將逐年調高公告現值至實價登錄的八成,
若我們試算第二項公告現值為成交價3000萬的8成, 應稅所得變成2400萬
則應繳納交易稅額為 460.8萬, 如此就無法和現在一樣繳這麼少的稅了.
對這則新聞的看法是...要開始利用民氣加速調高現值了.
希望5年10年後享受更公平租稅環境的台灣人,
能回頭看看前人的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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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兄應是指土增稅以及我把房屋評定現值後面引號(土地加房屋)這邊吧,
好像真的有誤導的感覺, 重新說明
房地交易所得課稅 土地 和 房屋 會分開課稅
土地交易課徵土地增值稅 即 土地"公告現值"之差額 x 稅率
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 即 上文敘述之2種 申報課稅 與 推計課稅
由於2011年12月時的決議是 經由實價登錄之資料將
1. 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至與市價相當
這是政院在評的 政院說了算
2. 房屋評定價值調整至接近市價(八成)
這是地方政府在評的 政院只能行文要求朝此方向進行
直接跳結果
1. 交易稅上漲
2. 持有稅 =公告地價x稅率 + 評定現值x稅率 =>上漲
※ 編輯: KrisNYC 來自: 220.130.12.161 (03/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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