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金鶚禁膨風 要求業者開價要有根據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3/05/06 16:52),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你說的規定在臺灣通通有,只是看怎麼執行罷了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CurAllChinDoc/1A13C3C6AD73ECE248257A320053DCE6?OpenDocument 第621章 第70條 廣告不得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 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 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 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 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 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 第621章 第4部 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等 第621章 第75條 第4部的釋義 第621章 第76條 失實陳述︰刑事法律責任 第621章 第77條 失實陳述︰民事法律責任 第621章 第78條 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 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 紀業負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 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 引述《fastcar (A Man in the Mirror)》之銘言: : 看看香港 : 台灣代銷 和仲介手法就只有 騙騙騙................. : 根據新例,任何人作出具欺詐性的失實陳述,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 現在香港的建商跟仲介從今天開始都不敢再亂來了。 : 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 : 2013年04月29日 11:47:19 : 新華社香港4月29日電(記者 趙博)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29日生效,就 :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在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披露成交資料、廣告、銷售安 : 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條例還禁止樓盤賣家 : 失實陳述,傳佈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 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從條例生效當天開始全面執法。該 : 局專員馮建業介紹說,在執法方面,監管局會主動巡查所有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處和示 : 範單位,並主動檢視所有交予該局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相關文件,以及推出資訊網和資 : 源中心,印製相關小冊子,讓準買家知道買物業時要留意的事項。 : 遇到投訴時,監管局會進行聚焦式的調查,如發現有違例情況,便會進行深入調查。 : 對於有證據證明有懷疑違例情況的個案,監管局會考慮轉交律政司跟進。假如違例情況嚴 : 重,監管局會在不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把違例的情況向公眾公佈,確保準買 : 家有所防範,進一步保障準買家的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9.93

05/06 16:53, , 1F
真的要掰 永遠都有理由的.....
05/06 16:53, 1F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05/06 16:55)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05/06 16:55)

05/06 17:00, , 2F
沒告個判例出來 法條都是假的
05/06 17:00, 2F

05/06 19:57, , 3F
刑法第339條是處罰那些一般詐騙案和詐騙集團
05/06 19:57, 3F

05/06 20:04, , 4F
剛剛查到 339條 有個跟建商有關的判例
05/06 20:04, 4F

05/07 00:08, , 5F
會捉去關的話 監獄早就爆滿了 沒事的 買就對了 反正井噴
05/07 00:08, 5F
文章代碼(AID): #1HXsz7DU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HXsz7DU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