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狠心投資客又再填一例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yung1212)時間10年前 (2015/01/04 20:00),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什麼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什麼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很多老房子都是這樣, 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 指的是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再更確切一點就是沒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未取得房子所有權狀, 也就是未辦理俗稱的"保存登記"。 大致可分成兩種, 其一是程序違建,未登記之合法建物, 只要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補登記並補辦程序, 仍然可取得權狀; 其二是真的實質違建,所以也沒辦法向地政機關登記。 實務上是很少被拆~~但是不知道何時他們會拆~~ 或是說也有機會依你佔用情形取得土地優先購買權~~ 可惜被投資客比你先搶一步了.....沒辦法了! ---------- 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2、3項規定如下: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 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之下列文件之一;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 並應檢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門牌編釘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費憑證。 5、繳納電費憑證。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 未記載面積者,由地政事務所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 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 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民國五、六十年代一般民眾對建物辨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不重視, 甚至認為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跟貸款有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因此,惟有要貸款、出售時才會想到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然而,時空背景的變遷,現在一般民眾觀念已改變, 祗要是自己的房屋均會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除確保產權外, 更證明該房屋是一合法建物。 早期,因上述原因而未即時辨理登記之建物,因時間久遠資料保存不易, 造成日後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登記之困擾。 : ※ 引述《yung1212 (yung1212)》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Kf_m8tJ ] : 作者: beonlyone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狠心投資客又再填一例 : 時間: Sat Jan 3 22:26:14 2015 : 請問..我可以找誰幫忙 : 母親住在鄉下,其土地是共有持分(地上建物亦無保存登記) : 房屋已經90年的日式建築..向文化局詢問古蹟申請也說不合規定.冷處理 : 但某投資客這一年竟然慢慢買了別人的持份 : 投資客持分雖然無超過法定持分比例(需經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 : 但因為是最大持份..他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法院也竟然同意 : (也就是法院判給我媽錢,土地全歸投資客) : 經過這樣的程序...等於土地用市價的半價就可以買到 : 這樣圖利自己利益,犧牲他人居住權利 ....老媽朋友在那,也習慣了,真的不甘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6.2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20372816.A.585.html

01/04 20:04, , 1F
未保存登記會造成貸款困難的問題..
01/04 20:04, 1F

01/04 20:05, , 2F
不好脫手,另外如果有違建也不容易過.
01/04 20:05, 2F

01/04 21:01, , 3F
老實說本案重點不在建物而是土地...
01/04 21:01, 3F

01/04 21:11, , 4F
不過本篇對補辦保存登記也是很有用 不是嗎? @@
01/04 21:11, 4F

01/04 21:16, , 5F
要爭的話,重點在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不代表房子不你的
01/04 21:16, 5F

01/04 21:16, , 6F
,提出所有證明向法院申聲明異議
01/04 21:16, 6F

01/04 23:56, , 7F
可是九十年的房子 也快塌了吧 難道要用時效取得地上權?
01/04 23:56, 7F

01/04 23:56, , 8F
01/04 23:56, 8F
文章代碼(AID): #1KgIjGM5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KgIjGM5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