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成交後發現消防不合格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時間8年前 (2016/04/14 10:10), 8年前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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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u0127 (幸福快樂)》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大 : 朋友最近有買一間房子已經簽約了 有發現到該棟華廈的消防設備已經壞損多年 有提出此疑問 屋主與仲介回答都是以管委會會處理 但該棟管委會好像已經沒有運作而是由該棟其中一位住戶代收費用 : 門口也有貼消防安檢未過的單子 請問若是已經簽約要如何處理呢?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有辦法改善嗎?若是要減少價金或是毀約可以嗎? : 一般來說華廈的管理費是用在電梯維護和基本打掃 但是樓層間和樓梯間都有厚厚的灰塵 要怎麼尋求改善呢? : 朋友還想問一下臺灣房屋的代書費用一共要多少才算合理? : 朋友首次購屋不懂的地方比較多 希望各位版大多多指教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5007. 這個案子我有遇過類似的經驗 中和的工業公寓住宅中正路11XX巷 朋友買來投資用 因社區地下室都當成停車場使用 地下室列入權狀的公設部分 年久失修也沒申報 亦未成立管委會 最後是"整個社區的全體所有權人"全部開罰 包括夫妻共同持有或數個兄弟共同持有的 一人一張 消防法 第九條規定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 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 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 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有管理委員會 就會直接開給管委會 沒有 就開給權狀所有人 還有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有可能半年要罰一次 你要考慮一下 希望可以幫到你 -- 本人不常在電腦前 如水球我 我常常不在 請愛用站內信模式找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60599846.A.663.html ※ 編輯: gogin (118.167.58.150), 04/14/2016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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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引用法條是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層面,現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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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台北市今年開始針對11層以上未曾檢修申報大樓執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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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區分所有權人開立未檢修申報限期改善通知單,以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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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台北市中山區為例今年挑選15棟下手,調閱區分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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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象後以雙掛號送達。 不管新屋及老屋目前未成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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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仍有執行檢修申報及維持消防安全設備運作仍佔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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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一戶火災發生時影響是整棟,絕對不是起火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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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團隊絕對不是以開罰單為優先,會慢慢將觀念落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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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住戶,萬一發生火災時人命安全為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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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不管有無成立管理委員會有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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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及消防設備維護,以11層以上建築物對象是多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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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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