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成交後發現消防不合格
※ 引述《miu0127 (幸福快樂)》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大
: 朋友最近有買一間房子已經簽約了 有發現到該棟華廈的消防設備已經壞損多年 有提出此疑問 屋主與仲介回答都是以管委會會處理 但該棟管委會好像已經沒有運作而是由該棟其中一位住戶代收費用
: 門口也有貼消防安檢未過的單子 請問若是已經簽約要如何處理呢?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有辦法改善嗎?若是要減少價金或是毀約可以嗎?
: 一般來說華廈的管理費是用在電梯維護和基本打掃 但是樓層間和樓梯間都有厚厚的灰塵 要怎麼尋求改善呢?
: 朋友還想問一下臺灣房屋的代書費用一共要多少才算合理?
: 朋友首次購屋不懂的地方比較多 希望各位版大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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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5007.
這個案子我有遇過類似的經驗
中和的工業公寓住宅中正路11XX巷
朋友買來投資用
因社區地下室都當成停車場使用
地下室列入權狀的公設部分
年久失修也沒申報
亦未成立管委會
最後是"整個社區的全體所有權人"全部開罰
包括夫妻共同持有或數個兄弟共同持有的
一人一張
消防法
第九條規定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
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
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
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有管理委員會 就會直接開給管委會
沒有 就開給權狀所有人
還有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有可能半年要罰一次
你要考慮一下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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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常在電腦前
如水球我 我常常不在
請愛用站內信模式找我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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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in (118.167.58.150), 04/14/2016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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