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約後反悔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時間3年前 (2021/03/23 13:53)推噓19(19推 0噓 29→)留言48則, 20人參與討論串10/14 (看更多)
這是自然人之間的買賣.
也就是買賣雙方都是自然人,都是"大爺"
消基會消保官和法官都不會偏袒任何一邊.
因為兩邊都是大爺..XD
然後沒有三天審閱期,因為你不是買商品.
簽約就簽約了,甚至口頭約都是約,你只要line上面有打字或是講話有錄音,就成立.
違約只要理由不夠"可憐無奈痛苦",違約賠償基本上就是照規矩全吃.
(當然金額超大有可能可以打折)
然後違建部分.
因為這是很明顯的陽台外推,不可能看不到.
所以無法構成解約條件.
你要檢舉違建是你檢舉的事情.
成交是成交的事情.
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也就是你檢舉你的違建,但成交還是要成交...XD
記得...一眼就看的出來非常明顯的東西,包含漏水,包含鋼筋外露...
都無法成為解約的條件...!!!
因為你看了之後才簽約...你到看了!!!
然後呢..
現在就是..
你如果延遲交屋,或是延遲付款或是幹嘛.
賣家就可以開始要求延遲賠償.
就算你檢舉到政府叫他把違建恢復,都無法阻止.
因為這是兩件事情,違建是違建,你們買賣合約是買賣合約.
不可以拿東邊來干擾西邊,一件事情歸一件事情.
一堆人最愛把事情混再一起當撒尿牛丸
這樣你搞上檯面都會被規矩修理.
所以只論買賣合約...
你並沒有達成解約的條件.
並且也沒有達成延遲合約完成的硬性理由.
所以你買賣合約還是必須照日期走完.
否則每拖一天就要賠萬分之五.
拖太久就你違約,還要額外支付違約金(前面拖延的賠償金照樣要付)
另外解約的話,中間產生的所有雙方代書費仲介費和延伸費用,都你要支付.
你會賠到脫褲子...
so....請尊重買賣合約...
不要把對付商家的那一招用在這種自然人交易上面.
沒用,因為買賣雙方都是老大,都是至高無上的"人民"...
你不具有半點優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1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6478837.A.0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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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3: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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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超級新警察..XD
投資客基本上每天都在當買方和賣方..
所以我們既不會偏袒買方也不會偏袒賣方.
因為我們隨時都是兩者之一..
and....
我是不知道網路時代為啥還那麼多奇妙的黑暗兵法.
尤其是喜歡以暴制暴,或是拿東邊壓西邊.
這種出社會都是被規矩修理的份.
但是在網路上總是有很多人愛亂教人家這樣幹.
是抱著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心態喔...
不要亂教以暴制暴.....這心態在法院上更是會被用惡性處理看待.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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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達到解約,傳統就.
"惡意"隱瞞,漏水,凶宅,海沙,輻射,危樓.
沒有惡意隱瞞的漏水,無法構成解約條件...XD
至於已告知的,全都無法構成解約條件...
然後違建除非已經被工務局報拆.
就算是違建但是勾無違建,也很難構成解約條件.
基本上要被報拆等級,有公文紀錄才行.
(這事件在鼓岩國小某公寓一樓的買家用過..XD)
最嚴重的違建通常都還是占用公家地或是佔到他人土地之類的.
陽台外推基本上在買賣瑕疵上面非常微弱,就算買賣後要請求瑕疵賠償,也賠不到幾塊錢.
(而且還要屋主完全勾無違建....)
理由很簡單.這種違建基本上中古屋工務局都不太管,因為沒有侵害到他人利益之外.
陽台外推在看屋的時候,你已經看到了...所以是你接受這個屋子格局才簽名的.
所以在買賣瑕疵上面,他只有無告知違建的責任,其實這一點很薄弱,賠幾毛錢解決.
但本案,買賣合約上面有註明陽台外推...這...90%半毛錢都不用賠...XD
(剩下10%你先請一個厲害的好律師,大概花六萬塊以上,然後賠你1萬塊..你考慮一下..
律師費自己負擔...最快兩年後拿到錢)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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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屋主是誰..XD
會搞得就涼涼的等買家耍賴,把時間拖很久拖到解約.
然後再一口氣要求整個賠償.
可以大賺一筆後,房子再從新繼續賣.
這個賠償,投報率很高的.
另外因為有進履約保證.
所以只要達成買家違約的解約條件.
賣家可以直接把履保裡面的錢立刻拿走...
很多人都沒注意到這一點...
買家的錢是被壓在旅保...賣家要拿錢不用跟買家拿.
賣家直接提以達成解約條件的證明,就可以去銀行把錢提走.
你買家在慢慢去上法院哭訴討錢.
所以沒事不要跟自己的鈔票過不去.
玩砸了代價就是幾十萬到上百萬起跳...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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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就會變成雙方都上法院跟對方要錢大作戰了.
不過他簽約了,那應該有簽本票.
那張本票有效,可以要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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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解約理由太瞎了...XD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24:52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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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比較麻煩,我再回你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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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隱瞞違建被解約,那個違建必然是有一定影響力.
例如你占用公家地,佔到他人土地.
或是商用不動產你違建造成人家有些行業無法營運.並且要惡性狀況.
然後,你違建就算例如佔到人家土地.
不是惡意隱瞞,可以要求原屋主復原.
就像漏水,你買了房子才發現漏水,可以要求原屋主復原.
對方願意復原,就很難構成解約條件.
解約很多時候在態度上很重要...!!!
屋主願意負責,法院很多時候會給屋主一個機會.
但是本案買賣契約書上有註明陽台外推.
外加陽台外推對使用房子上面造成的負面影響幾乎小到可以忽略.
(因為買家是看過屋況才買的,所以代表外推的格局他完全接受)
所以很難構成解約之外.
陽台外推復原,用最陽春的辦法,大概兩萬塊搞定...XD
也就是無論怎樣搞,最慘就是最後前屋主花兩萬塊把陽台改回來...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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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中古屋買賣.
賣家就算是郭台銘..
甚至是國泰公司名下的不動產.
但這還是點對點的交易.
非你購買商品.
買商品和這種點對點交易,在消保官眼裡是完全不一樣的.
只有你跟仲介之間的關係才可能讓消保官頃向於你.
但是你跟賣家之間的關係...你們是平等的.
而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要解約,和解約理由...都是買賣雙方.
畢竟你要求的不是減免仲介費...你全都是跟"賣家"訴求....無論解約還是你要賠償.
所以現在是你跟賣家的事情...仲介怎樣那是另外一件事.
你要把仲介的氣出在賣家身上,你就會被規矩修理..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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