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控鄰居日抽40菸毒害生命 法官現場履勘判決出爐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 )時間2周前 (2024/04/29 08:03), 編輯推噓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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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控鄰居日抽40菸毒害生命 法官現場履勘判決出爐 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56193 內文: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指控謝姓鄰居1天抽40多支菸,二手菸並 飄進他的住處,毒害他的生命和健康,要求謝男搬離其租處,並賠償他10萬元,不過法官 到場履勘,發現門口雖可聞到菸味,但進到陳男屋內開啟窗戶約2、3分鐘,並未聞到菸味 ,加上陳男無法舉證,一、二審都判決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指控謝姓鄰居抽菸造成二手菸毒害,不滿經法院調解後,竟在2021年5月9 日起至5月17日間,故意在隔壁騎樓,或將租屋處前後門打開,在距離其住家2公尺或半公 尺以內的近距離,以每天抽菸40多支以上、密集製造大量濃烈二手菸飄入其房屋內毒害的 方式,侵害他的生命、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的人格權,要求謝男搬離其租處,並賠償他10 萬元。 謝男在審理時表示,陳男因他的太太不和他聊天,對他提起多件民事訴訟,強調自己並沒 有每天抽40多支菸,近距離飄進他的住處,並說陳男在他租屋處對面架設錄影設備,違法 偷拍到他2021年5月12日、17日在租屋處隔壁騎樓各抽菸一次,但該處並未緊鄰陳男房子 ,且他的租屋處和陳男房子都有水泥牆阻隔,陳男房子並裝有氣密窗,他抽菸對面又是空 地,所產生之二手菸並不會飄入陳男房屋內。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須負舉證責任,但僅有一段2021年5月17日3分鐘的影像,影像中雖可 看到謝男抽菸,但該處非屬菸害防制條例全面禁止吸煙的場所,也非部分禁止吸煙場所且 謝男已成年,無公權力可強制管制,駁回陳男之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男提供的監視器影像,僅拍到2021年5月12日、17日,謝男在租處隔 壁的騎樓下,分別抽菸36秒及1分多鐘,且拍攝鏡頭刻意避開陳男自己住處,僅針對謝男 租屋處活動持續攝錄,以疑似有侵害謝男隱私的畫面當作證據,已滋疑問。 且之前有法官到場履勘,謝男在房屋前抽菸,陳男門口雖可聞到菸味,不過進到陳男屋內 開啟窗戶約2、3分鐘,並未聞到菸味,且陳男也未舉證,除監視器拍到的2天,謝男在其 他時間抽菸時,所生二手菸確已飄入他的房屋內,因此要求謝男須於本案判決後30日內完 成搬離現租處,及賠償陳男10萬元,均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判陳男敗訴並無不合,駁 回其上訴。 心得:感覺就是撕破臉的鄰居互相報復,不過法官去採證的當下也不一定會有煙味 只能說揮不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77.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4349022.A.99E.html

04/29 08:06, 2周前 , 1F
10萬都不夠換房的仲介費了
04/29 08:06, 1F

04/29 08:11, 2周前 , 2F
那個白痴鄰居這樣告,簡直白痴
04/29 08:11, 2F

04/29 08:37, 2周前 , 3F
不是,就算真的在自己家狂抽菸也告不成吧==
04/29 08:37, 3F

04/29 09:09, 2周前 , 4F
告不告的成就看蒐證的完整度 也有提告成功的新聞
04/29 09:09, 4F

04/29 09:12, 2周前 , 5F
你這種訴狀太容易被戳破….40支菸太難證明
04/29 09:12, 5F

04/29 09:13, 2周前 , 6F
為了抽菸都不睡覺逆
04/29 09:13, 6F

04/29 10:20, 2周前 , 7F
二樓可以Google一下判例,這個案例主要是蒐證不足而已,不
04/29 10:20, 7F

04/29 10:20, 2周前 , 8F
是告不成
04/29 10:20, 8F

04/30 12:24, 2周前 , 9F
舉證敗訴所在 10萬怎算要求搬遷你誰啊
04/30 12:24, 9F
文章代碼(AID): #1cBkFUcU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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