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社宅最多只能住12年 高市議員提議70年「使用權住宅」已刪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不住心齋橋的心齋橋哥)時間2年前 (2024/05/10 18:14), 編輯推噓-3(034)
留言7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新聞某些部分恕刪 其實我深深相信社會上有一定需要社宅的人, 住沒幾年真的把社宅當成自己的厚臉皮的人也絕對存在, 我們的郭大議員從爸爸郭金發先生傳遍大街小巷燒肉粽這首歌, 應該是很重視人情,所以對於給申請社宅的人久一點的年限是可以理解的, 查了一下郭大議員的財產申報,哇!!土地蠻大的耶 https://i.imgur.com/d5cuUnw.png
又往下看了一下,哇!!建物有七筆耶!! https://i.imgur.com/GvAmetN.png
為了達到社會正義以及燒肉粽這首歌的人情, 我全力支持郭議員先拿出家裡土地以及建物來當社宅!!要七十年的那種喔!! 哩恭賀母鶴!!!!!!!!!! PS:往下看還有七輛車我就不多提了,因為住社宅的自己有更好的車車 ※ 引述《Lime5566 (萊姆56)》之銘言: : 社宅最多只能住12年 高市議員提議70年「使用權住宅」 : 2024-05-10 13:07 聯合報/ 記者宋原彰/高雄即時報導 : 「社宅低租金,弱勢者最多住6年,期滿後怎麼辦」,郭建盟對此不僅在總質詢拋出「安 : 居70」主張,且在街頭豎看板宣達,希望弭平現行社宅政策缺口。 : 郭說明「安居70 」政策的運作模式,先由市府訂定自治條例,以3成權利金專案將市地提 : 供住都中心蓋安居宅,賦予70 年使用權,2成自備款及8成的優惠貸款條件,賣給無自用 : 住宅的市民,住戶70年內若因經濟改善想換屋,住都中心得依原價折算使用權剩餘年限回 : 購,再賣給下一人,循環使用。這類安居宅一律保證收購,不得轉讓第3人,買受人可以 : 使用權向銀行羈押貸款,降低銀行放款時的呆帳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46.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5336067.A.CF9.html

05/10 18:29, 2年前 , 1F
那個建物實際上應該是三間房 不是七間
05/10 18:29, 1F

05/10 18:30, 2年前 , 2F
應該算四間 有兩間一起買的
05/10 18:30, 2F

05/10 18:31, 2年前 , 3F
土地有大嗎?看起來滿小的 至少比我的小
05/10 18:31, 3F

05/10 18:35, 2年前 , 4F
原來家裡有不動產就不能說社宅,那黃國昌岳父當建商講什
05/10 18:35, 4F

05/10 18:35, 2年前 , 5F
麼居住正義
05/10 18:35, 5F

05/10 20:51, 2年前 , 6F
推 kyon623
05/10 20:51, 6F

05/10 23:16, 2年前 , 7F
該長大了吧...
05/10 23:16, 7F
文章代碼(AID): #1cFVE3pv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cFVE3pv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