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屋主收定後,因稅金問題要裝潢完再簽約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Kelvin)時間1年前 (2024/06/05 11:4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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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tfaha (wtfaha)》之銘言: : 如題 : 屋主收定金後 : 原訂這週簽買賣房屋合約 : 但因為本身稅金問題 : 屋主來電希望改成先裝潢 : 延後在簽約 : 裝潢費買方出(對,就是買方) : 發票名字寫賣方 : 等裝潢完成後才簽約 : 屋主表示會在額外簽裝潢約 : 另外這是屋主自售 : 是剛蓋好的新成屋 : 也沒有仲介協助 : 新手小白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 感覺不是一般的買房流程 : 因此當下也沒答應 : 只有說會在回去想想看 : (壓根還沒思考要做什麼裝潢阿-.-) : 如果最後因此取消 : 能取得什麼補償 : 因為定金合約裡 : 並沒有寫上賣方毀約的情況怎麼處理 : 只有寫買方毀約會沒收定金 你的狀況沒有寫的很清楚,所以我分兩種狀況來討論 1. 售屋價格不變,請要求稅金對分,不然你完全沒好處 2. 售屋價格另外再加上裝潢費,這就大家都有好處,你買來也是要裝潢,灌到房價上如果沒有偏離市價太多,等於你可以連裝潢一起貸,往後轉賣你的成本也是含裝潢費,如果買空屋,額外再裝潢,之後國稅局也不會把裝潢全數認列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2.181.239 (泰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7559399.A.8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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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意思應該是節省的稅金對分吧,乍看還以為還要幫屋主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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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一半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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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意思應該是指付原價加裝潢費,取得裝潢好的房子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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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我還在想為啥都幫付裝潢費還要加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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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N-1dY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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