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到漏水屋該如何自保?已刪文
※ 引述《lemongirl (lemongirl)》之銘言:
: 9月初成交一間23年中古屋,簽約時房仲主動以開價再降十萬元成交
: 並引導我們簽下〝折讓價金十萬元就不擔保瑕疵責任〞
: 真的千錯萬錯就錯在簽下這一條
: 10月初颱風過後,發現屋內多處漏水,現在表定11月中要交屋了
: 想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能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 1.當初看房時,房仲表示屋內不會漏水、頂樓防水層有做、管委資金足夠能協助處理
: 合約的現況說明書上也確實記載不會漏水
: →現在情況是:屋內會漏水、頂樓防水層是損壞的、管委表示沒錢處理
: 2.現況合約書上有註明臥室窗型冷氣窗口因為是用木板封的,時間久了滲水進來倒致
: 有水痕,這點我們知道,因為看房時房仲也是這麼說的。
: 但後續幾位師傅看過之後都說這已經是漏水,不是房仲說的木板滲水這麼簡單
: →我是否能以這點主張與現況說明書不同而終止合約?
先講一下,漏水是不構成重大瑕疵的,最多最多就是請求減少價金,所以無法解約。
除非無法修復的漏水狀況才能解約,但我看過那麼多漏水屋,我是沒看過
甚麼叫無法修復的漏水屋拉。 (如果真的有,你絕對用眼睛就看的出來不敢買了XD)
而請求價金這塊,你們雙方又簽立了 10 萬的折讓不負擔瑕疵擔保的附約。
在基礎上,賣方已經花錢負責了。
而實務上中古屋買賣有問題,最好也是買方自己處理,賣方給一筆錢這樣的方式比較妥,
因為你無法確定賣方會怎樣去修繕。
而你又提到合約中你們有註明現況 "無漏水",
所以或許調解時你可以主張你是在 "現況無漏水" 的已知前提下,同意 10 萬折讓附約,
但這有一個問題在於你提到的第二點,該水痕屋況已存在,且你們已知,所以對方
也可以主張這些狀況你都已知。
除非你有任何文字 or 錄音錄影證據可以佐證仲介有明確告知該區塊並不是漏水。
這種最後你們去找簡易消保調解,肯定會有雙方各自的主張。
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現存於屋內一些該修繕的狀況,都不屬於你原先
已知的 "現況問題",講白一點就是你被騙(但要有證據),否則我認為你已同意
折讓10萬的前提下,很難再對賣方要求更多。
: 3.目前房仲是說他們與屋主協調後,屋主不願意再出錢修繕,意思就是要我的自己摸摸
: 鼻子處理
: 4.房仲有委任義務必須清楚告知房屋況狀,我是否能以這點主張不想付到2%服務金
: 5.當初斡旋單跟與房仲的合約書都在房仲那邊,我現在看不到如果解約應該要付多少違
: 約金?
: 6.房仲的客訴專線真的有用嗎?還是他們只會自己人保護自己人
: 房仲現在態度滿消極的,感覺就是在等交屋後就沒他們的事一樣,我知道頂樓防水是管委
: 會要協助處理,但現在不滿的是買到的房子與當初房仲講的完全不一樣
: 真的沒有人願意花10萬元的折讓金去買一間漏水的房子阿
: 補充:防水修繕工程預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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