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都更還沒估價就要求簽同意書正常嗎
※ 引述《kazes (你是我一生追隨的背影)》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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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家人說台北老家要談都更,一開始開發公司(牽猴仔)找的建商要求意向書(非正式同
: 意書,僅調查)同意比例要達90%才會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與估值。後來門檻未達,開發公司
: 又找了一家較小的建商(有完成與興建中),但這次要求大家要先簽同意書(非意向書,這
: 次是有法律效力的),達法定門檻才會進行設計與估值。
: 想請問後者這種情況常見嗎?雖然開發公司說後續公聽會如果不滿意還是可以撤銷同意書,
: 不過不知道是否為話術,一旦簽了之後有問題怕又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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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要求90%就是一種不來就拒絶的表態
有可能是他案子很多
也有可能你們的案子還不成熟
他之前簽意向書就可以表示他有興趣但簽不出來
案子有困難性他就不要了
正式都更同意書有合建/權利變換兩者擇其一
簽約對象是未來的實施者(建商)才對
中間整合商要想辦法讓地主了解合建或權利變換的分配
這是他的工作而不是只想簽正式同意書把你們有再賣掉的可能
想都更想好的分配地主的參與絶對是重點
合建分配求的是合理
設計/估價就是要花錢的
如果每戶願意出個三五仟把權利分配(主要是都更前各戶的比例)
先做出來也是一種都更意願的證明
然後就可以請中間商幫你們找願意以權利分配的比例進行的建商也可
或是你們可以簽公版的公辦都更意願書
或是更新會成立同意書等來讓建商知道並確定你們都更的意願很高
起碼公劃區7成/一般區8成的同意比例
找建築師可以先算分坪表以及相關的土地概況以及試算
這個基本上中間商都要能提供才對
總之同意書可以撤但若是你們想換建商會很困難
所以可以請中間商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再來找建商會比較安全
對建商/地主大家都好
都更是要花錢的很多很多錢
如果地主認為建商賺太多也可以走自主更新
就好像所有的地主組成一家公司來做都更
只要相關的利弊要權衡清楚
一但投錢就回不了頭了
把自己(地主)想成建商
你就知道他有沒賺很多合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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