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給解答 輝達進駐北士科有解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Jackck0)時間9小時前 (2025/07/15 22:06), 編輯推噓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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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715700078-439901 內文: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有意於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台灣總部,不過近日傳出恐因地上權合 約移轉問題卡關,對此,內政部1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若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 定對象使用之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 定後辦理,可望為僵局解套。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1日證實,新光壽已透過函文,表示願意把T17、T18直接轉讓給輝達 ,但市府擔憂直接轉移沒開發完成的土地,恐怕違背原契約「建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 ,才可辦理地上權移轉」的規定,加上若新光人壽因這次轉讓使輝達得到更大利益,也有 圖利的問題。 因此,李四川建議,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新壽願意與市府「合意解約」,將地上權契約終止 、土地歸還市府,再由市府依法公開標售或重新設定地上權交給輝達。 隨後北市府也行文詢問內政部,針對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是否可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 設立海外企業總部。 不過,內政部說明,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 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內政部提出的可能解套方式,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 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及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 、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這指的是,依照現行法規,北市府可自行修正「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 權辦法」,並訂定相關規定,無須層轉行政院核准再辦理。 心得: 看來中央也為「不須招標讓輝達直接取得地上權」開了綠燈了。新壽成為路上僅存的石頭 了。反正自己也蓋不出來,這兩塊還被視為弊案,新壽高層看到沈慶京的下場之後,會不 會乾脆認賠自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2588398.A.962.html

07/15 22:25, 8小時前 , 1F
新壽還是想撈一筆,不然新壽自己跟北市府解約,的確是最
07/15 22:25, 1F

07/15 22:25, 8小時前 , 2F
快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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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2:42, 8小時前 , 3F
解約對新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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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2:42, 8小時前 , 4F
能撈當然要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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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02, 8小時前 , 5F
呵呵 蔣還是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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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05, 8小時前 , 6F
看新聞內容 內政部其實是把球丟給北市府
07/15 23:05, 6F

07/15 23:08, 8小時前 , 7F
至於是不是開綠燈麻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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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09, 8小時前 , 8F
內政部何不自己專案核准 要把決定權給北市府呢
07/15 23:09, 8F

07/15 23:12, 8小時前 , 9F
按照李的方式才是最保險 解約重開標 但是新壽一定不
07/15 23:12, 9F

07/15 23:12, 8小時前 , 10F
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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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24, 7小時前 , 11F
這樣是不是新壽這塊一毛都賺不到了
07/15 23:24, 11F

07/15 23:59, 7小時前 , 12F
輝達跟新壽可以簽帶有附加條件的私約
07/15 23:59, 12F

07/16 00:10, 7小時前 , 13F
挖洞給台北市
07/16 00:10, 13F

07/16 00:38, 6小時前 , 14F
感覺是把球丟回北市府
07/16 00:38, 14F

07/16 01:04, 6小時前 , 15F
新壽為何不肯直接解約就好 現在是要卡著撈一筆?
07/16 01:04, 15F

07/16 01:34, 5小時前 , 16F
開土城看守所的綠燈
07/16 01:34, 16F
文章代碼(AID): #1eTc1kbY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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