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給解答 輝達進駐北士科有解
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715700078-439901
內文: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有意於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台灣總部,不過近日傳出恐因地上權合
約移轉問題卡關,對此,內政部1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若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
定對象使用之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
定後辦理,可望為僵局解套。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1日證實,新光壽已透過函文,表示願意把T17、T18直接轉讓給輝達
,但市府擔憂直接轉移沒開發完成的土地,恐怕違背原契約「建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
,才可辦理地上權移轉」的規定,加上若新光人壽因這次轉讓使輝達得到更大利益,也有
圖利的問題。
因此,李四川建議,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新壽願意與市府「合意解約」,將地上權契約終止
、土地歸還市府,再由市府依法公開標售或重新設定地上權交給輝達。
隨後北市府也行文詢問內政部,針對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是否可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
設立海外企業總部。
不過,內政部說明,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
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內政部提出的可能解套方式,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
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及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
、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這指的是,依照現行法規,北市府可自行修正「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
權辦法」,並訂定相關規定,無須層轉行政院核准再辦理。
心得:
看來中央也為「不須招標讓輝達直接取得地上權」開了綠燈了。新壽成為路上僅存的石頭
了。反正自己也蓋不出來,這兩塊還被視為弊案,新壽高層看到沈慶京的下場之後,會不
會乾脆認賠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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