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青安變噩夢貸款縮水百萬 5寶媽:只能吞下違約金
剛去找桃園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來看
看了三家(威x、昭x、樺x)
其中的貸款約定大抵如下
「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台幣仟佰拾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
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
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
,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
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
各目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部分,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
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部分,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
縮短償還期限為七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二)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
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三)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
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
那原文中的例子要算誰的鍋啊
是買方(收入不好)還是無法歸責於雙方(利率環境、政策)
買方可以怪環境、銀行可以說你能力不足
P.s.再跑去看新北預售契約排序第一(國x),已經變成甲方要自己找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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